借銀行存款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退稅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退稅貸進項稅額轉出。
老師您好!我公司一般納稅人,2020年年末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借方余額123,767.8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借方余額 162,327.3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方余額 164,621.71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借方余額 126,062.13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0 (結平之前余額113,558.93) 這是2020年底為止某一個會計做的賬,2021年拿到我公司。 問題1: 我們是代理記賬公司,上一年末未結平的21年 年初能結平嗎? 問題2: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代表有留底稅額,年底轉出未交增值稅年末結轉未交增值稅的話是不是不應該有余額呀?上面余額對嗎?哪個科目的余額應該得相等?謝謝您的回答
最近公賬收到了,3月增值稅申報表上期末留抵稅額,就是未抵的進項稅額,請問怎么做分錄?謝謝,目前這個金額剛好是我賬上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謝謝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021年4月,甲公司開始正式生產經營。第三個月當月末,有關賬戶的增值稅相關賬戶余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余額250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余額借方余額130萬,已交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借方余額75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貸方余額15萬。1.計算當月應交增值稅2.假設當月么實際繳納增值稅100萬,請編制會計分錄;實際繳納增值稅50萬,請編制會計分錄3.編制當月少交或多交增值稅的結轉會計分錄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2021年4月,甲公司開始正式生產經營。第三個月當月末,有關賬戶的增值稅相關賬戶余額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貸方余額250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余額借方余額130萬,已交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借方余額75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貸方余額15萬。1.計算當月應交增值稅2.假設當月么實際繳納增值稅100萬,請編制會計分錄;實際繳納增值稅50萬,請編制會計分錄3.編制當月少交或多交增值稅的結轉會計分錄
老師好!請問我公司今年當年應付稅費余額為借方(進項稅額),4月份退回增值稅留低稅額時,會計分錄怎么記,謝謝!
權責發生制轉換為收付實現制對應的會計等式。 實際收入=收入+應收賬款貸方數-應收賬款借方數+預收賬款貸方數-預收賬款借方數 應收票據科目該如何處理?其他應收是否也按照應收賬款處理? 實際支出=費用+應付賬款借方數-貸方數?預付賬款借方數-預付賬款貸方數-累計折舊和待攤費用 應交稅金如何處理?其他應付同應付賬款的處理方式? 最終上述實際收入-實際支出=貨幣增加額? 該公式是否成立?該如何調整?
老師:請問負債過大, 1、可以處理的方案有哪些??? 2、轉資本需要哪些手續? 3、轉資本有哪些損失嗎?
注冊資金100萬,5年內實繳100萬是指法人5年一共存進賬戶100萬還是一次行存進賬戶100萬 別人轉進賬戶的錢可以算在內嗎
廠家開具負數發票給我們,我們就做進項稅額轉出,沖減成本,廠家就沖減收入,沖減銷項稅,是這樣處理嗎?
代買購置稅和保險。可以代買的吧?就是別人從我們這里買車,我們把這個車輛購置稅收了,買了 然后發票是對方名字的。賬務處理咋做的 是這樣做嗎? 我已經借銀行存款89800 貸應收賬款89800 開票,借應收賬款 74500,15300代付保險和上牌的。收款89800,開票74500,其中15300是保險跟車輛購置稅代付的。 分錄。開票時借應收賬款 74500主營業務 銷項稅額 收到款項,借銀行存款89800 應收賬款74500 其他應付款 車輛購置稅 和保險15300 代付車輛購置稅跟保險。借其他應付款車購稅和保險 貸銀行存款
2024年7月以后新開的賬戶3年緩沖?5年內實繳是什么意思?實繳是注冊資金100萬就需要往賬戶存100萬么
廠家返利給我們,我們是沖減成本,對于廠家來說,這筆錢怎么做賬?
老師,請問一下年終獎25萬要交多少個稅???咋算?平時每個月也有工資5千以內,有一個娃,有一套新房 房貸。
公司應該要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但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是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公司收到一筆營業外收入50元,銀行自動扣了5塊錢手續費,實際到賬45元。 做賬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貸營業外收入45元。 還是做借銀行存款45元,借營業外支出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還是借銀行存款45元,借財務費用手續費5元,貸營業外收入50元。
就是當時月底資產負債表中、應付稅費是填負數的、有增值稅留低。增值稅留低退稅時的會計分錄,謝謝
進項留抵不用單獨寫分錄。
也就是留低退稅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借方余額還是不變謝謝
這筆業務是不影響進項稅額這個科目。
這筆業務過程是:當年增值稅留低稅額放在應交稅費的借方,資產負債表中應交稅費是填負數的。然后4月份退回增值稅留低稅款,5月份又繳回稅務局,5月底又重新申請退回了增值稅留低退稅款。會計分錄如下:1、借應交稅費_增值稅留低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增值稅留低稅額 繳回退稅款時:貸(紅沖)應交稅費-增值稅留低稅額 貸銀行存款 借(紅沖)應交稅費—增值稅留低稅額 貸(紅沖)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再次申請增值稅留低退稅,按開始重新做分錄,對嗎?謝謝
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關于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1號)等政策,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大、實施進度進一步持續加快,現就有關政策適用《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的有關問題解讀如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根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上述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業務進行會計處理,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以及繳回的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應當通過“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時,按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同時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發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
一開始我就是按照這樣記的,但是我發現4月份第一次退回稅款了,到5月初繳回稅務局,緊接著5月底又重新退回稅款,最后應交稅費總賬不錯,但是明細,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月底余額反而增加
是不是5月當月繳回了當月又退回,會計分錄在繳回那環節,不通過進項稅額,按原路返回紅沖
直接按原路反沖一下就行了。
嗯,謝謝啦!感謝你的耐心講解
不客氣的,問題解決,請您及時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