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企業經營會有增值稅銷項稅
38、2019年12月,某食品加工企業月末盤點時發現,上月從農民手中購進的玉米(庫存賬面成本為117500元,原計劃用于生產餅干,已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因管理不善發生霉爛,使賬面成本減少38140元;由于玉米市場價格下降,使存貨發生跌價損失1100元;丟失2008年第二季度購進未使用的機器設備一臺,固定資產賬面成本56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952元)。則該企業當月進項稅轉出額為( )元。 A 5863.45 B 6651.08 C 4237.78 D 5699.08 有疑惑?去提問 考考朋友 參考答案 C 我的答案 未作答 解析糾錯 因管理不善霉爛的玉米,需要作進項稅轉出處理;因玉米市場價格變化發生的跌價損失,不需要作進項稅轉出處理;2008年12月31日之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是不得抵扣進項稅的,所以丟失2008年第二季度購進的固定資產,無需作進項稅轉出處理。自201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仍按農產品采購成本÷(1-10%)×10%計算進項稅額轉出。該企業進項稅轉出額=38140÷(1-10%)×10%=4237.78(元)
老師,幫我看下以下法規更新了嗎,現在還適用否? 一般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后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筑服務,用于新建不動產,或者用于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并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依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應取得2016年5月1日后開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稅抵扣憑證。 上述進項稅額中,60%的部分于取得抵扣憑證的當期記入進項稅額;40%的部分為待抵扣進項稅額,于取得抵扣憑證的當月起第13個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購買時:(當月認證)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不含稅金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固定資產進項稅(60%)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2)第十三個月: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固定資產進項稅(40%)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40%)
老師,這是固定資產賬務處理當中的,關于采購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的例題。我的問題是,在不動產在建工程中,領用本公司生產的水泥,是屬于視同銷售么? 如果是,在②中,進項稅額的60% 38400體現在哪里? 而40%的進項卻轉出到了第二年進行抵扣。 同時,因為是自行領用,所以這筆進項稅額作了轉出。那么第二年可以轉出的時候,那40%的進項稅額的分錄該怎么寫呢?還是說②當中的分錄就已經是批準轉出的最終結果。
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出臺了轉登記政策,轉登記納稅人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按規定需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用于對其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銷售折讓、退回等涉稅事項產生的應納稅額進行追溯調整。目前,轉登記政策已執行到期,對該科目核算的相關稅額應如何處理,本公告第四條明確規定,因轉登記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額,在2022年度可分別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資產、存貨等相關科目,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此前已稅前扣除的折舊、攤銷不再調整;對無法劃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后一句話什么意思?
老師,一般納稅人外購物資用于建造固定資產,增值稅不計入成本,單獨確認進項稅額,那如果固定資產建好了不賣出去,則不會發生流轉也不存在銷項,那么交稅時采用購進扣稅法,銷項-進項,則為負數,沒抵扣完的進項作為留抵稅額,用于日后再抵扣,可是日后在哪里抵扣掉呢?在材料領用,或者是固定資產折舊當中都沒有它的蹤影…
老師,我今天上班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收到的承兌背書和被背書人都是同一家公司,這樣的承兌我收了會有風險嗎?
老師,我們用的收銀系統美團抖音收錢,我做賬怎么做啊,要不要用其他貨幣資金過度
那我想請問一下,買的那個機械嗯交的定金都半年了,還沒給退,當時支付的時候是個人微信付給他對方公司的,然后定金的定子寫的是這個定,這個定金對方能給我們退款嗎?
生產出口退稅企業明細里選擇備案清單退稅,我以為就是單證備案。稅已退,我還要準備備案清單嗎,指的是什么?
我們公司提供凈水器給商場,不收錢,只有提供的服務費,以及后續換濾芯的錢,這個怎么開票?合同怎么簽?
老師,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24年8月份的業務,但是25年1月才開票,由于之前的會計沒有把這筆業務做到24你8月,而且24年已經結賬了,應該怎么去做這筆業務呢?
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一次性稅前扣除。這個是在平時季度預繳的時候扣除還是匯算清繳的時候扣除?
燃料及動力屬于成本項目核算嗎
老師,用于集體福利,做進項稅額轉出,不抵扣增值稅,但是可以作為成本?
老師,比選服務采購,金額27萬,響應文件截止日是2月8日,兩家供應商在2月7日提交了報價文件。另一家供應商2月5日提交報價資料,但是評分表顯示是2月4日,這種屬于什么情況?屬于空打分嗎。屬于什么違規操作?
那我要是就是自用呢?自己買了自己建房子
您好,那您企業沒有銷售收款?就是自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