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同學 建議是,經紀代理,代銷貨物
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供應鏈公司 ,我們的經營范圍是一般項目:供應鏈管理服務;勞務服務(不含勞務派遣);金屬材料銷售;建筑用鋼筋產品銷售;水泥制品銷售;砼結構構件銷售;建筑砌塊銷售等其他。現在發生這種業務:A是生產商或者其他銷售方,B是購貨方,C是我們中間方或者說擔保方,在經過我們牽線下A把貨物和發票都開給B,B把錢打給我們,我們再打給A,這中間我們公司只涉及資金收支,不涉及開發票啥的。這種代收代付的形式可以操作么,合同我們也會簽三方協議
請問代購貨物的賬務處理!比如說我公司A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受B公司小規模委托,向C公司小規模代購貨物,C直接把票開給B,B把貨款給我A,我再把貨款轉給C.請問這賬務怎么處理?收到C的錢怎么處理,購進貨物怎么處理,轉交貨物怎么處理,收手續費怎么處理,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沒有代購貨物的服務怎么處理?謝謝
請問代購貨物的賬務處理!比如說我公司A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受B公司小規模委托,向C公司小規模代購貨物,C直接把票開給B,B把貨款給我A,我再把貨款轉給C。我公司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沒有代購貨物的服務,應該增加哪項服務?主要貨物是石頭沙子
請教下關于進口業務。進口報關單上境內收貨人A 和消費使用單位B是不同的兩家公司, 并且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的繳款單位寫了境內收貨人的公司A。 我們問過第一家財務公司,他們的解釋說,因為B是“消費使用單位”, 才真正擁有貨物所有權。 如果繳款書開給A, A因為沒有貨物所有權,即使進項稅繳款書開給A,但A也不能享有進項稅抵扣。 這樣的說法對嗎? 另外,我們又咨詢過第二家財務公司,另一種說法是: A可以不充當“純代理”(即進口買賣的業務實際是B在做,不是A來做); A應該要充當“代理進口”,然后做經銷銷售給B,相當于對境內銷售,再給B開具國內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樣的話,A就可以用海關開具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的進項稅,來抵扣銷售開具給B的國內專用發票上的”銷項稅“? 上面哪個說法對?
1、甲公司與乙公司達成購銷協議。甲公司同意遠期付款,并開立了一張遠期匯票,其付款人為乙公司,但受款人為丙公司。該匯票經乙公司承兌,丙公司于匯票到期時向乙公司要求支付款項,但乙公司拒付,其理由是甲公司沒有向乙公司交付貨物。試分析甲公司和乙公司應承擔何種責任。2、我國A外貿企業與某國B商達成一項出口合同。付款條件為付款交單、見票后60天付款。當匯票及所附單據通過托收行寄抵進口地代收行后,B商及時在匯票上履行了承兌手續。貨抵目的港時,由于用貨心切,B商出具信托收據向代收行借得單據,先行提貨轉售。匯票到期時,B商因經營不善,失去償付能力。代收行以匯票付款人拒付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議由我外貿企業A向B商索取貨款。對此,你認為我外貿企業應如何處理?
二、資料:20x4年1月1日,承租人甲公司簽訂了一項10年期不動產租賃合同,已經于當日獲得使用該不動產的控制權。租金基于每兩年消費者價格指數水平確定,第1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25,據此確定的租金為50000元/年;甲公司在租賃期開始日已經支付了第1年租金50000元,并支付了傭金等初始直接費用20000元。租賃期第3年年初的消費者價格指數為135,據此確定的調整后的租金為54000元/年。假設甲公司再租賃期開始日的折現率為5%,在第三年年初的折現率為6%。假定甲公司將該不動產用于行政管理部門,該不動產剩余使用壽命為20年,租賃期滿后沒有殘值,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已知:(P/A,5%,9)=7.1078;(P/A,5%,7)=5.7864;(P/A,6%,7)=5.5824要求:(1)編制20x4年﹣2x25年1月1日、12月3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2)編制20x6年1月1日的相關會計分錄.
老師收到中國人民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醫療保險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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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新成立的小規模納稅人簡易確認式通用報表帶出的工會經費申報繳納了本月怎么做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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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聯系到大同財會院校的招生辦
老師,公司購買汽車開具的發票上的公司和后來支付車貸的公司名稱不是同一個,怎么做賬
企業注銷后,資產負債表上未分配負數,剩余一點資金為投資款虧損后的所有者權益一直未分配掉,不牽扯稅務問題了,可以暫時不處理嗎?
老師好,22年4月做未開票收入,8月開票做收入,25年3月查出22年8月未做紅沖,跨年了會計分錄如何做?申報表如何填?
代購貨物?
代銷的票不能這么開吧?
代銷的話,你是不能開那個銷售商品的服務,你只能是開你的那個經紀代理服務費的票據。
對呀,我們現在是代購貨物,開我們收取手續費的票
經理代理是開幾個點的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6%
好的,謝謝
不客氣,祝你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