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您好,收到回款不用管了,什么稅都不交了。
1、軟件開發企業,2020年預繳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后發生全部退稅情況,我想不退稅,留到后面抵減,比如留到2021年第二季度抵減,原本我第二季度6月份計提當季的企業所得稅時,借:所得稅,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7月申報后按正常情況應該是繳納,但是因為把這個不想退的稅留到這季度抵減了,所以實際情況就是銀行存款沒有支出,那我在7月份繳納的這筆分錄貸方做什么分錄? 2、支付了一筆費用30萬,對方可開回了30萬的發票,但是這筆費用實際上不是一次性用完的,是把30萬充值到平臺上,分期用的,我不想一次性把30萬入到一個月的賬上,但是入長期待攤費用的話,我這筆費用實際使用時間又不足一年,我應該怎么辦?
老師,請問公司去年年底收到的項目款,然后今年年初的時候就支付去年項目的貨款等,但是都沒有發票回來,導致現在現金賬上有了幾十萬的數據,但是實際是支付貨款的了,去年我們公司是所得稅核定征收,這個我還要去處理嗎?
老師,2021年12月我們開了30萬的票出去,但是美哦與收到款,2022年這筆款才收到,但是21年的時候我們增值稅未超45萬所以沒有交稅,然后企業所得稅實打實叫 了,現在22年這30萬回到賬上了,是不是什么稅都不用繳納了?
你好,我們公司21.1-12月房租沒有發票,但是每個月租金都正常支付了且計提了費用,22.5.31號前如果還沒有發票就要調增對吧,調增對我們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有影響么,我們公司截止20年匯算清繳數據虧損30萬,假設房租發票金額是15萬,22年我們也是虧損的,到時候匯算清繳是不是調增15萬,是否交所得稅用20年匯算清繳數據負的30萬-15萬,再加21年虧損的,來得出最后的可彌補以后年度金額,且不用繳納所得稅
問題一: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2月份給客戶做了400多萬的業務,當年沒有收到賬,到2022年強制升為一般納稅人,帳號上收到2021年的回款,請問這收的款還需要補稅嗎? 問題二:公司開業時間為2018年,小規模納稅人當時屬核定公司,沒有請會計做賬,但2022年強制升為一般納稅人,就請了當地會計公司做賬,由于2021年之前都屬核定,所以沒有做帳。然后現在稅務局查我,他意思是我21年開票開的多了,然后22年沒有開票,但賬號上收到了21年回款,現在需要我補稅?
不滿500萬購入的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折舊,這個有什么條件嗎?適用于軟件企業(硬件)嗎?
老師,差額征收全額開票價稅合計1090扣除部分654增值稅附表1簡易計稅銷售額填1000,然后扣除額填654應交增值稅就是(1090-654)/1.09*0.09=36那如果開差額征收差額發票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多少?因為差額開的話發票上的不含稅金額就是1054(1090-654)/1.09*0.09=36,所以不含稅價就是1054(1090-36)加稅合計1090這樣的話增值稅附表一銷售額填1054還是1000.
您好,我們是物流行業,屬于2020年受疫情影響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有虧損,2021年有虧損,2022年和2023年都有盈利,為什么20022和2023是先彌補2021年的虧損,而不是先彌補2020年的虧損
老師只有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如何建賬呢?
轉銷無法收回備抵法核算的應收賬款,為什么應收賬款賬面價值不變,貸應收賬款,而不是減少應收賬款賬面價值?請教一下,非常感謝!
老師,我們是貿易型公司,對方來給我們的發票是勞務-打樣費,這個怎么做賬
境內企業五星紅旗船舶,從事國際運輸服務,航次是國內裝貨到國外卸貨,或者國外裝貨到國內卸貨,船員工資和船員管理費以美金支付給境外香港的勞務公司(船員都為中國籍)需要幫他們公司代扣代繳嗎?需要代扣代繳哪些稅,船員的個稅需要代扣代繳嗎 現在支付,2月 3月勞務費 2月 3月 船員都在船上,船在寧波靠港,4月在寧波裝貨船舶才開出去馬來西亞,這種勞務費是否需要代扣代繳
24年第四季度的財務報表有變動,匯算清繳的時候需要去更正申報第四季度報表嗎?如果更正了,需要補稅的話,需要交滯納金嗎
老師調表不調賬,調財務報表嗎
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的一個月不超3萬,超了會收多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