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老師,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限是2年,但用人單位一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也未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想辭退勞動者,這樣的情況勞動者有經濟補償金嗎?也是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嗎?
關于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法律制度,這一章有一個疑問:如果用人單位并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工作十一個月,就是未滿一年,那勞動者可以隨時離開嗎?書上沒有講這種情況,書上只講了正式工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然后試用期的是提前三天,那沒有合同這種情況勞動者該怎么離職或者說辭職呢?
老師有個問題問你一下,約定工作年限1年,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工資2800,試用期滿3000。用人單位2個月才和勞動者補簽合同,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多少工資。是3000還是2800呢? 合同期限是1年,試用期只能是1個月。補簽合同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只能按試用期后的3000算是吧
22、下列不屬于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 ? ?)。 A.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違法,立刻滾) C.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D.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用人單位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如果題目中是問 屬于 的那就是選A對嗎?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真) (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第4項這個支付2倍公司是超過1年的次日開始計算嗎,一直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止嗎
老師損失是不可以向其追索的嘛?
利潤表當中的凈利潤,相當于資產負債表當中的什么科目
建筑企業有預繳稅金怎么做會計分錄
利潤表當中的凈利潤是資產負債表當中的本年利潤,是他嗎?是相當于他嗎?
摘要寫錯了 要改正 需要什么東西嗎
老師不會第二題 1.為什么轉讓設備的收入不算入銷售收入 2.為什么出租房屋的收入計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哪些
老師,民非企業的工商年檢要求財務報表的凈增加額要大于3萬,這個應該只是要求本年,不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后的利潤吧
轉讓使用過的設備為什么不屬于銷售收入
請問老師,我們廠里買設備,是不是一定要進項增值稅才可以折舊,折舊是什么意思,對我們來說是有利的是吧,沒有我們很多設備都沒有開票,是不是不合算
老師,請問公司一次性為在職員工補繳的2023年一整年的公積金,今年的匯算清繳這筆補繳費用是填寫在職工薪酬調整表公積金那欄嗎?還需要調減嗎?
我可以這么理解嗎?雖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也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如果工作年限為2年,那么就是2×月平均工資!對嗎?
但是因工作年限已超一年。還有11個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