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你好 這樣是不對的哦
你好,老師,請問一下,比如我公司7月份生產,8月份才能收到燃氣費(主要材料)發票,那我7月份是不是要暫估天然氣,然后8月份結轉成本,那我7月份不知道用了多少天然氣要怎么暫估。我現在是等8月份收到7月份燃氣費在借:制造費用-天然氣,貸:應付賬款 那這樣好像就不符合配比性原則,可以嗎,我們是小企業會計準則
老師,根據權責發生制,當月的費用應該計入當月,但是我想問,在實務中,就比如快遞費用,他都是7月份的款項,8月份開票這樣子操作的,就是月結形式嘛。目前我們企業的做法是8月份收到票,就計入8月份的費用中,我想請問這樣做是不是不對啊?
老師,根據權責發生制,當月的費用應該計入當月,但是我想問,在實務中,就比如快遞費用,他都是7月份的款項,8月份開票這樣子操作的,就是月結形式嘛。目前我們企業的做法是8月份收到票,就計入8月份的費用中,我想請問這樣做是不是不對啊?
有這樣一種情況:采購在7月份,一個月期間會不斷有貨物送達倉庫。但是我們跟供應商是月結的,也就是說7月份的采購在8月份對賬、開票。目前我是根據8月份的發票才做原材料入庫的,但是有個問題!倉庫7月份就收到材料已經入庫,我做賬是8月份原材料入庫,這就會導致不一致,請問這種情況,是怎么回事呢???
有這樣一種情況:采購在7月份,一個月期間會不斷有貨物送達倉庫。但是我們跟供應商是月結的,也就是說7月份的采購在8月份對賬、開票。目前我是根據8月份的發票才做原材料入庫的,但是有個問題!倉庫7月份就收到材料已經入庫,我做賬是8月份原材料入庫,這就會導致不一致,請問這種情況,是怎么回事呢???
一、上海公司的法人是自然人A,A占股100%; 二、長沙公司,注冊資金200萬,自然人A是法人,占股1%,上海公司占股99%;(根據注冊資金金額,A只需要實繳2萬即可); 2024年,A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5.5萬,是以A個人名義存入長沙公司銀行賬上,且備注清楚:投資款,并已在稅務局繳納了印花稅; (A在長沙公司超過應實繳注冊資金5.5萬-2萬=3.5萬); 請教一下,可否這樣處理: 第一種: 讓上海公司寫個代付款證明,表明:讓自然人A,代替上海公司,在長沙公司實繳注冊資金3.5萬? 第二種: 讓上海公司打3.5萬到長沙公司,算上海公司實繳長沙公司的注冊資金,同時長沙公司退3.5萬給自然人A,相當于置換,更正24年自然人A,多實繳了3.5萬。但不再繳納印花稅(24年這3.5萬實繳注冊資金己繳納印花稅) 請問老師,哪種處理方法好? 或者有更好的處理方法?
老師好,我們公司會囤貨導致進項大于銷項,公司會按照穩定的稅負勾選進項發票,按勾選的這部分結轉成本,所以實際庫存和賬務系統里的庫存是不一致的,電子稅務局里也有很多未勾選的進項,這會產生稅務風險?
老師,現金流量表里,最后一行增加額,等于資產負債表里貨幣資金期末減掉期初嗎?
現在小規模企業開票稅率還是1嗎?不超過多少免稅
殘保金,小微企業怎么繳納
老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一個人可以擔任多個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嗎
一個人上班單位繳納保險,同時也注冊了個體戶且是核定征收的。請問個人發的工資和個體戶會沖突嗎,會到賬個人的個稅增加嗎
小規模企業,個稅需要計提嗎?還是發生的時候直接,計提工資和計提個稅需要分開寫嗎分錄是什么不考慮社保
老師 您好 請問一下 保險公司簽的代理合同 發工資顯示有個調稅 個調稅是什么 明年可以退稅嗎
財管P,相關系數為0的時候,兩資產收益率是不相關的吧、
不對,那就是說7月份的費用就應該7月份開票并且入賬,是吧?但是實際情況就有個問題啊,7月份的事情,我就是8月我才能對賬,8月才能開票,8月收到票才能做賬務處理,7月份的時候,我月份沒過完,我怎么知道發生了多少費用,我怎么處理,我個跟實際聯系起來又很矛盾啊
費用在7月份先暫估比較好 這樣8月份收到發票紅沖暫估的再按照發票來做賬 這樣還是在7月份了
那我的業務都是這樣子的流程的話,豈不是都要先暫估,在紅沖???
如果不想這樣做 那就只能收到發票的月份入賬了
收到發票的月份入賬,那實際業務就是對不上啊,那還是不對,不是又繞回來了嗎?
這個不是說不對 只是說沒有發票的那個月利潤就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