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申報是合理的。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的公告》規定,個人所得稅申報時涉及工資發放期、稅款所屬期和稅款申報期,與工資所屬期無關,工資實際發放的日期所屬的月份即為稅款所屬期,稅款所屬期下月的征期為該所屬期稅款對應的申報期。所以 2025 年 1 月底發放 2024 年 10 月和 11 月工資,稅款所屬期為 2025 年 1 月,在 2025 年 2 月申報是符合規定的。 雖然工資所屬月份是 2024 年,但在個人所得稅計算和申報上,以實際發放時間來確定稅款所屬期,年度終了后納稅人會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實現稅款多退少補
老師,我公司發放工資是當月發放當月的工資,某位員工2021年1月份就離職了,所屬期1月份的個稅申報是在2月23日之前,請問這位員工的離職日期我應該是寫2021年1月1日,還是2021年1月31日啊!還是寫2020年12月31日啊?
老師,我公司11月工資12月發放,次年1月申報個稅時稅款所屬期是12月份,假如員工受雇從業日期是11月1日,他的收入只有11月這一個月的,但累計扣減費用卻是5000*2個月,這合理嗎?個稅系統員工的受雇從業日期應該寫到12月1日嗎?
老師,聽了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有個問題想請教,我們公司是次月發放上月工資,那到年底,假如2023年1月申報期申報2022年12月所屬期個稅,那12月所屬期發放的是11月的工資,那這樣的情況,是不是就差了一個月?2022年12月的工資就擠占了2023年的扣除額?扣員工的個稅有差別可以調整嗎?
老師好,我們公司工資都是隔一個月才發放,比如說9月的工資到11月份發放,10月的工資到12月份發放,但是個稅申報時,10月申報了工資所屬期9月的工資,但是實際9月工資到11月份發放的,11月的時候申報了10月的工資,我現在想給調整過來按照工資發放期作為個稅申報的稅款所屬期,好調整嗎?怎么調整?是不是在12月發放10月工資時,12月和下一年度1月的個稅申報全部零申報,1月發放上年度11月的工資,等到2月個稅申報時,填寫稅款所屬期1就可以了
您好,本年度屬期1月份申報的實際是23.12月工資,最后一個月發放了11-12月的工資,那么屬期12月是不是應該申報11-12月兩個月的工資?這樣的話個稅申報系統內屬期1-12月就實際申報的是23.12月-24年12月工資了,13個月的,帳務上做的也是13個月的,這樣可以嗎
開發票編碼簡稱是屬于大類是吧
老師為什么我從5.1只能賦碼查詢勞務費,大類是工程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應該選擇那個
老師,我的意思就是承包方給甲方開發票,就是要選擇差額征收全額開票是吧,如果不這樣選擇直接按1000萬開專票,反映不出來差額部分啊,申報的時候怎么申報
老師,樣品做收入,那收入按公允還是成本價值,計算銷項稅呢
考試在嗎,員工請假扣款計入啥會計科目
老師建筑勞務的發票不用開差額就可以差額交稅是啥意思,那他給甲方怎么開票,開差額征收全額開票的發票嗎
匯算清繳發現有一筆費用發票無法取得,當時計入管理費用,現在如何處理,調整分錄和調整報表如何做
個人開勞務費發票是幾個點稅率
老師好小規模納稅人日常做賬未開票收入借:銀行存款98600貸:主營業務收入97623.16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1%976.24填小規模增值稅申報表填第二列服務不動產無形資產第10欄95728.16第20欄本期免稅額2871.843%是這樣嗎
你好,我們單位打算實繳出資,該怎么操作呢
好的,謝謝老師
滿意請給紅五星好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