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寫實際離職日期
老師,我公司發放工資是當月發放當月的工資,某位員工2021年1月份就離職了,所屬期1月份的個稅申報是在2月23日之前,請問這位員工的離職日期我應該是寫2021年1月1日,還是2021年1月31日啊!還是寫2020年12月31日啊?
申報2021年1月個人所得稅時,有一個人工資填的5400,入職日期寫的2020年12月1號,為啥還是要交個稅呢?不是應該扣除費用10000嗎?為啥只扣除費用5000?另外比如現在2月15之前申報1月份的個稅。這是申報的1月份的工資?還是申報的2020年12月的工資啊?
老師頭幾個月沒有申報兼職人員補助和提成補助,但是有一些人員離職了,現在我補報以前的個稅,那么我在任職受雇從業日期那,現在我要填寫什么日期,是填2021年6月1日還是填5月1日,我們工資是本月工資下月發放
老師,你好,2021年的年終獎金必須要在12月31日之前發放到員工的賬戶還是次年1月份發放再申報
公司有人員2021年12月31日離職了,在1月份發放了12月份的工資,現在我需要報1月份的個稅,請問還需要報離職人員的個稅嗎?
老師按,外賬分紅,暫時還不夠分,是不是計提的時候就把分紅個稅申報了,還是實際付款的時候再申報個稅啊
老師那這中情況究竟按啥分啊,按外賬分沒錢分啊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本單位小企業,23年有研發費用,然后匯算清繳的時候可以加計扣除。24年的時候沒有這個費用,但是匯算清繳的表默認灰色有勾選,然后這個表一定要填數字,全部0也不行,也不能提交申報。這是怎么回事。
股東分紅內賬按內賬分,外賬按外賬分怎么分啊,比如收入100萬,按外賬凈利潤20萬,按內賬凈利潤只有10萬(因為外賬固定資產折舊了,內賬固定資產一次算支出了),按外賬分,也沒錢分,因為買了固定資產,折舊了,算的費用少啊
老師,股東按內賬利潤分紅還是按外賬利潤分紅,
8月8日,發放上月工資774941.30元,其中代扣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8365.8元、住房公積金44508元;代扣個人所得稅9215.73元,銀行實付上月工資682851.77元。
非全日制是按照勞務報酬還是正常薪資報個人所得稅
老師就是第一年虧損了匯算清繳申報了第二年還沒申報匯算清繳那第三年可以彌補第一年虧損嗎
老師第三年可以彌補第一年的虧損嗎
老師就是填企業所得稅季報表我第一年第二年虧損今年盈利24萬直接彌補虧損唄在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