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個稅申報減免稅額怎么填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國稅函〔1999〕329號)文件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五條第一款及其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減征個人所得稅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僅限于勞動所得,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的其他各項所得,不屬減征照顧的范圍。”
殘疾人個稅申報減免,需要哪些相關證件?
一、申請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人、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可以申請減免個人所得稅。
二、所需資料
1、減免稅申請報告(申請人簽名);
2、《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申請核準表》一式四份;
3、殘疾的提供有效的殘疾證;
4、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提供);
5、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工資薪金所得申請減免的提供);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 持稅務登記證副本,填寫《涉稅事項綜合申請表》,提出申請和領取《受理回執》 各個辦稅服務廳
第二步 備齊所需資料,待主管稅務機關收取資料和調查審核
第三步 憑《受理回執》領取批復 主管稅務機關
四、辦理時限
40個工作日
五、優惠政策
1.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可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稿酬所得可先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即按應納稅額減征30%),再按本條規定計算減征的數額。
2.個人取得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舉辦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取得的所得,區別情況分別予以減征: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按應納稅額減征10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5萬元(含5萬元)的,按應納稅額減征50%的個人所得稅;
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給予減征照顧。
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投資者,可享受此待遇。
殘疾人個稅申報減免稅額怎么填?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