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銷合同印花稅是按成本申報嗎
答:一、購銷合同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貿易等合同,還包括出版單位與發行單位之間訂立的圖書、報紙、期刊和音像制品的應稅憑證,例如訂購單、訂數單等.按照購銷金額萬分之三的稅率貼花.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金額=購銷金額*核定征收率*0.03%.
為了進一步加強印花稅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稅核定征收暫行辦法》, 對購銷合同類印花稅的納稅人,按下列標準確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工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5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2、從事貨物購進和銷售的商品流通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6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3、從事房地產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其采購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采購金額的70%--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對其銷售環節應征的印花稅,按銷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計稅依據.
二、購銷合同印花稅如何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稅應于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金融機構與小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免印花稅?
答:2011年10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規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上述小型、微型企業的認定,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4年10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4〕78號)規定: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2017年10月2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以及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小額貸款的范圍做了具體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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