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賬簿印花稅會計分錄
政策1: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的規定:
一、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二、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因此,應該按照實收資本的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策2: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生產企業這是賬簿的分類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15日內,需要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置賬簿,這里的賬簿主要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輔助性賬簿.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相關法規規定,稅目稅率表中的記載資金的賬薄,是指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賬薄,或者專門設置的記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賬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在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要修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另外還有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需要根據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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