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流轉農民土地如何取得發票
首先,農民取得的土地流轉費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58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故,農民取得的土地流轉費符合本規定時免征增值稅.
其次,農民取得土地流轉費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及財稅〔2006〕162號第三條規定,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按產權轉移書據征收印花稅.由于農民取得土地流轉費簽訂的合同并沒有改變農民對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故取得土地流轉費簽訂的合同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再次,農民取得土地流轉費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國稅函發[1995]79號規定,鄉鎮企業的職工和農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屬種植業的收益范圍,同時,也屬經濟損失的補償性收入,因此,對他們取得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故,農民取得的土地流轉費性質和青苗補償費一樣,在國家沒有明確文件征收個人所得稅前,不應對這部分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
最后,農民取得土地流轉費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免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九條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故,農民取得土地流轉費應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免稅發票,作為付款單位稅前扣除憑證.
租賃農民土地涉及哪些稅收問題
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根據《營業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稅率為5%.
同時,依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及《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農民取得的租金收入未達到起征點的,可免征營業稅.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公司與農民簽訂的土地租用合同不屬于財產租賃合同,也不是土地轉讓合同,該合同不需貼花.
農業企業流轉農民土地如何取得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第081號)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國稅發【2006】第156號)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