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清理要交稅嗎
一般納稅人出售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固定資產核算
根據財稅[2008]170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稅:(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銷售額×4%/2。(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銷售額×4%/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此外,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原屬于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銷售額×4%/2。
根據財稅[2009]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一律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2009]90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固定資產清理
"固定資產清理"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因出售、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價值以及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借方登記固定資產轉入清理的凈值和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貸方登記出售固定資產的取得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其借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損失;貸方余額表示清理后的凈收益。清理完畢后凈收益按資產還有無價值轉入"營業外收入"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凈損失轉入"營業外支出"賬戶或"資產處置損益"賬戶。"固定資產清理"賬戶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以上是關于“固定資產清理要交稅嗎”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在遇到公司固定資產清理時,能很好的做好相關工作。如果你還有什么會計方面的問題,可以持續關注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