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季度申報表上利潤總額是怎么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規定,第4行"實際利潤額":填報按會計制度核算的利潤總額減除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以及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后的余額.
因此,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
如果貴公司沒有"以前年度待彌補虧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實際利潤額=利潤總額
利潤總額和所得稅的關系如下:
利潤總額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十分重要的經濟指標.利潤總額是所得稅的一個組成部分.它是根據財經法規制度,按照管理層次的原則,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市值是組織企業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
利潤總額以所得稅為中心,利潤總額對企業管理中所需資金的籌集、投放、運用和分配以及貫穿于全過程的決策謀劃、預算控制、分析考核等所進行的全面管理.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利潤總額的計算公式如下: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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