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清單蓋哪個章
按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的版面最多可以添加八行,超過八行時,就需要用到增值稅發票清單.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清單的具體步驟
1、進入防偽稅控系統,進入發票管理界面,點擊發票填開;
2、確認發票號碼;
3、進入"發票填開"界面,填寫購貨方信息;選擇金額含稅與否,點擊"清單"按鈕,進入"清單填開"界面;
4、填寫貨物或勞務名稱、型號、數量、單價及稅收分類編碼等信息;
5、檢查確認所有信息均已正確填寫,點擊"完成"返回"發票填開"界面;
6、打印發票;
7、在"已開發票查詢"界面,查詢剛剛已開的發票,點擊"清單"按鈕,打印增值稅發票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發票的領購?
一般情況下,企業剛開始領用的發票數量是25張,若不夠用,可申請增量或增版.
增量:適用于金額不高,但是開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鋪.
增版:適用于客單價高的企業,這類企業的特點是金額大,但開票量相對較小.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會計制度和稅務機關的要求準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者.
(二)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數
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者.上述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的內容,由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分局確定.
(三)有以下行為,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2.向個人或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買取專用發票;
3.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4.向他人提供虛開的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五條的要求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
7.未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申報專用發票的購、用、存情況;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四)銷售的貨物全部屬于免稅項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納稅人如已領購使用專用發票,稅務機關應收繳其結存的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應稅項目),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下列情形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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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清單蓋哪個章?一般加蓋發票專用章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不需要加蓋財務專用章,所以開了發票銷售清單給客戶的時候,會計記得在開好之后要能夠進行蓋章,不可以什么章都不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