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一、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涉及到當年的利潤和所得稅的計算繳納,所以如果公司當年虧損并想在以后年度彌補的話,需在虧損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虧損認定報告,然后到所管稅務所去登記備案.這樣在今后的5年內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稅務局申請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以沖減當年利潤.
企業無論是以稅前利潤或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均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二、彌補虧損不需要單獨做憑證,不需要單獨做賬.只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額的時候作調整.
1、"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未分配利潤(或未彌補虧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貸方余額,表示累積未分配的利潤數額;如為借方余額,則表示累積未彌補的虧損數額.故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反映在"利潤分配--利潤分配"賬戶的期初借方余額.
2、年度終了,企業應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借方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年利潤"賬戶沒有余額.
這時,"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方的本年凈利潤就與期初借方余額(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數相抵,從而達到彌補虧損的目的.
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根據國稅發[1997]189號文件規定,"稅法所指虧損的概念,不是企業財務報表中所反映的虧損額,而是企業財務報表中的虧損額經主管稅務機關按稅法規定調整后的金額."這里的"五年",是指稅收上計算彌補虧損的期限,只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產生影響,而在彌補虧損的會計核算中,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會計上,無論是盈利還是虧損,期末一律將"本年利潤"科目的余額,結轉"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這里的"本年利潤"余額是指扣除所得稅費用后的凈利潤.
怎么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小編從三個方面進行了詳細的整理說明,大家在工作或學習中可以參考使用.另外,彌補虧損的稅務處理方法,在本章中小編也做了簡單的介紹.朋友們,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