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會計如何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規定,可抵扣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上視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符合條件的情況下,應確認與其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數額,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在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賬面價值.在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記的金額應當轉回.
彌補虧損如何做會計處理
企業按照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如果當年賬面利潤為負數,即為會計上講的"虧損".與實現利潤的情況相同,企業應將本年發生的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本年利潤
結轉后"利潤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額,即為未彌補虧損的數額.然后通過"利潤分配"科目核算有關虧損的彌補情況.
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在用次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情況下,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即: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這樣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因此,以當年實現凈利潤彌補以前年度結轉的未彌補虧損時,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
由于未彌補虧損形成的時間長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有的可以以當年實現的稅前利潤彌補,有的則須用稅后利潤彌補.無論是以稅前利潤還是稅后利潤彌補虧損,其會計處理方法相同,無需專門作會計分錄.但如果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則需作賬務處理,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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