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是否要蓋章
發票聯跟抵扣聯蓋發票專用章給客戶。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十一條規定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聯能否抵扣進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注意事項
1、 項目填寫齊全,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和金額一致。
2、 字跡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寫有誤,應另行開具專用發票,并在誤填的專用發票上注明"誤填作廢"四字。如專用發票開具后因購貨方不索取而成為廢票的,也應按填寫有誤辦理。
3、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不得加蓋其他財務印章。根據不同版本的專用發票,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分別加蓋在專用發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蓋"開票單位"一欄。發票專用章使用紅色印泥。
4、 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必須預先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不得手工填寫"銷貨單位"欄,用手工填寫的,屬于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購貨方不得作為扣稅憑證。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欄戳記用藍色印泥。
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是否要蓋章?不僅是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需要蓋章,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也是需要蓋章,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好了之后會計要進行處理,不要將沒有蓋章的發票直接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