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增量留底稅額退稅現金流量如何體現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財政部會計司最新發布了《2022年第二批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對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的現金流量列示問題進行了解釋,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增值稅留抵退稅業務的現金流量列
1、如果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應計入"收到的稅費返還"項目.
2、如果企業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款應計入"收到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
注: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均可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就可以.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6大行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即按月退還.本次留抵退稅有留抵就退,并沒有金額的限制.
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會計分錄
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的會計處理
(1)提交留抵退稅申請時:
借: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應收退稅款
(3)當月申請當月收到退稅,也可以直接做: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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