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性醫院用繳增值稅嗎?
營利性醫院也是要繳增值稅的,符合下面這些就可以免增值稅.
財稅「2016」36號附件3第一(七)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醫療機構,是指依據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及衛生部《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第35號)的規定,經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以及軍隊、武警部隊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具體包括:各級各類醫院、門診部(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鄉衛生院、護理院(所)、療養院、臨床檢驗中心,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舉辦的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種專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級政府舉辦的婦幼保健所(站)、母嬰保健機構、兒童保健機構,各級政府舉辦的血站(血液中心)等醫療機構. 本項所稱的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按照不高于地(市)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制定的醫療服務指導價格(包括政府指導價和按照規定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等)為就醫者提供《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所列的各項服務,以及醫療機構向社會提供衛生防疫、衛生檢疫的服務.
符合以上條件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
營利性醫院需要繳納的稅種?
營利性的醫院需要繳納:
1、對其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增值稅2、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3、其取得執業登記之日起,3年內給予下列優惠:土地、車船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3年免稅期滿后恢復征稅4、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5、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6、各類應稅合同、憑證,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當繳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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