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發票備注欄可以為空白嗎?
根據稅務機關規定,企業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建筑服務發票未按照規定備注,對于開具方的建筑企業,會產生"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稅務風險;對于接受發票的一方,將產生"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稅務風險,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直接影響增值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扣除.
增值稅: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六條規定:納稅人按照上述規定從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扣除.
土地增值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規定: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建筑業發票備注欄項目發生地與項目名稱以何為準?
項目發生地,無論納稅人項目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是否相同,23號公告中已經非常明確,就是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實務中多數財務人員在備注時會精確到街道、鄉鎮甚至門牌號.根據23號公告,備注到項目發生地的縣(市、區)即可,但是多備注不會影響到發票的效力.
項目名稱,23號公告中并未明確項目名稱以何為準.實務中,有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填寫許可證上所載的工程名稱,無施工許可證的工程,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載的建設項目名稱加上對應的服務內容作為項目名稱.既無施工許可證也無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零星工程,以合同載明的項目名稱為準.
以上整理的資料內容,就是我們針對"建筑業發票備注欄可以為空白嗎?"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根據有關規定可知,建筑業發票的備注欄是必須要進行填寫的,不可以空著,否則開具的發票無效,會直接影響我們的抵扣問題.如果建筑業發票的備注欄空白,都需要作廢重新開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