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預繳稅款少繳了怎么辦
對于跨區域經營增值稅預繳稅少交了,如下處理:
1、計提增值稅比實際繳納的增值少了一分錢,那么下月多計提一分錢就可以了?;蛘?,當時不處理,等到了年底時再一次性調賬處理。
2、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增值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理論上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跨區域經營增值稅預繳稅少交了怎么辦相關問題】
異地小規模納稅人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依照規定“小規模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不能自行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按照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關于這一條,其實在自2017年6月1日起,將建筑業納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只是對于如果在小微企業優惠之列的,開具了的部分是不能享受免稅的。
但是仍存在異地代開預征稅款與差額計稅的問題,關于這一點,能不能全回機構所在地抵減,估計會存在征管上的溝通不到位問題。
異地項目預繳稅款怎么處理?
異地預繳增值稅及附加的財稅處理:
一、增值稅處理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稅及附加稅務處理
財稅〔2016〕74號文件規定,自 2016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跨地區提供建筑服務、銷售和出租不動產的,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時,以預繳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預繳增值稅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2.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其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增值稅時,以其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并按機構所在地的城建稅適用稅率和教育費附加征收率就地計算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增值稅會計處理
財辦會〔2016〕2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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