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查詢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真假
一、網上查詢:
1. 首先要辨別是國稅發票還是地稅發票,可從票面的“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中區分。如印章中印有“XX省國家稅務局監制”或“XX市國家稅務局監制”字樣的則進入該省或該市的國家稅務局網站進行查詢;如該印章中有“XX省地方稅務局監制”或“XX市地方稅務局監制”字樣的則進入該省或市的地方稅務局網站進行查詢。
2. 進入稅務局網站后,點擊“發票查詢”、“發票查驗”、“發票比對”等字樣進去查詢,點擊后會彈出一個要求錄入發票信息的界面,根據提示錄入相關信息,再點擊“確定”、“查詢”等字樣,則會彈出查詢結果,一般都會有發票購買信息等,請將發票信息與網上查詢到的信息進行核對是否一致(核查開票單位、開票金額是否與紙質相符)。如果發票有問題,一般都會出現“查無此發票”、“查無此記錄”等類似字樣。
二、電話查詢:
可拔打全國統一的納稅服務熱線(區號+12366)進行咨詢、查詢。
三、要求發票開具方證明:
通過對方提供《發票領購簿》中含有該發票代碼的《發票領購記錄》復印件,確認對方是否有合法的發票領購記錄 。
四、請求稅務機關鑒別:
用票單位和個人有權申請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真偽進行鑒別。收到申請的稅務機關應當受理并負責鑒別發票的真偽;鑒別有困難的,可以提請發票監制稅務機關協助鑒別。
發票使用規定
(七)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稅機關不再向試點納稅人發放發票。試點納稅人已領取地稅機關印制的發票以及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可繼續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況經省國稅局確定,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最遲不超過2016年8月31日。
納稅人在地稅機關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規定: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營業稅的預收款,未開具營業稅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本條規定并無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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