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二手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首先,問您一個問題:汽車經銷商銷售新車給購車者所簽訂的合同,這個屬于什么合同?
汽車在經銷商手里屬于經銷商的庫存商品,并不需要政府相關機構進行登記。而銷售給購車者以后,它必須要到車輛管理部門進行登記。購銷雙方只要有一方不需要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登記,就不屬于產權轉移書據。雖然說所有權發生了變動,但它并不符合購銷雙方都需要登記這個特點,所以它屬于購銷合同,而非產權轉移數據。
由于合同約定有不含稅金額,就按照不含稅金額計算繳納印花稅;沒有約定不含稅金額,那應該按照價稅合計計算繳納印花稅。
簡單點說,購銷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同時,如果說銷售不動產,無論銷售的是新房還是舊房,都應該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來繳納印花稅,而買賣新車應當按照購銷合同,買賣的是舊車,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來繳納印花稅。
綜上所述,公司把二手車賣掉需要交納印花稅。
購買的二手車,需要重新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嗎
需要分情況處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4號):“第八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次征收制度。購置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不再征收車輛購置稅。 第十五條 免稅、減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不再屬于免稅、減稅范圍的,應當在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前或者辦理變更車輛登記注冊手續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二、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另外,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處置二手車需要繳納印花稅嗎?銷售不動產,無論銷售的是新房還是舊房,都應該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來繳納印花稅,而買賣新車應當按照購銷合同,買賣的是舊車,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來繳納印花稅。綜上所述,公司把二手車賣掉需要交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