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稅收籌劃有哪些注意的事項
(一)虧本本年度的納稅籌劃
依據民法要求企業安全生產以前所開展籌備主題活動期內產生的籌備花費開支,不可測算為本期的虧本.
假如不按民法要求,依然測算為虧本本年度,極有可能在將來的5今年年底沒法獲得填補.
假如按民法要求,不測算虧本本年度,則能夠將開辦費用在所得稅前的扣減時間向后遞延,有益于虧本抵稅限期的調整.
(二)攤銷限期的納稅籌劃
依據民法要求公司產生的開辦費用能夠在剛開始運營之時的當初一次扣減,還可以當做為長期待攤費用的開支,自開支產生月的下月起,分期付款攤銷,攤銷期限不可小于3年.
假如公司選用一次扣減開辦費用,早期產生的虧本,則極有可能在將來的5今年年底沒法獲得填補.
假如公司選用分期付款攤銷,則能夠將開辦費用在所得稅前的扣減時間向后遞延,有益于虧本抵稅限期的調整.
假如公司建成投產后,早期贏利較多,很顯而易見理應選用一次扣減開辦費用,有益于盈利的調整,保持遞延繳稅.
籌建期費用
企業在籌建期還沒有收入,但會產生一些費用.具體包括: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成本的借款費用等內容.籌建期計入資產的折舊和攤銷也歸到開辦費,但為生產經營購買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不得計入企業的開辦費.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有的費用可以全額在稅前列支,有一些費用有扣除限額.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
在企業所得稅的處理上,企業在籌建期發生的開辦費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如果企業選擇作為長期待攤費用的支出,自支出發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如果企業預計第一個經營年度收入高,可以選擇當年一次性扣除;如果預計收入在前幾個經營年度不是很高,可以選擇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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