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辦理簡易征收的條件
根據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可以選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況形: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
(2)特定行業一般納稅人銷售特定貨物;
(3)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4)“營改增”試點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應稅服務。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備案須提供的材料:
1、企業適用簡易辦法征收書面(打印)申請書(申請內容包括:生產上述貨物的原料及生產流程的詳細說明);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4、有關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產品的資質證明或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
5、企業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簡易辦法征收申請備案表》一式二份。
辦理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流程:
1、辦理條件:納稅人登記狀態為正常;申請資料提交齊全;符合相關文件規定。
2、辦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3、申請所有事項,均需填寫《一般納稅人簡易征收申請審批表》。
企業提供的復印件均一式一份,使用A4復印紙,注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企業公章,復印件需字體清晰可辨,不得折疊,填報內容保證真實、可靠、完整,字跡工整,不得涂改。如審核時發現填報內容不符將不予受理。
4、基本流程:準備相關資料;辦稅服務廳接受申請資料;核對相關資料,符合條件的進行備案。
一般納稅人辦理簡易征收的條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八條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