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發工資比計提工資少怎么做分錄
1、是計提的工資大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紅字
貸:應付職工薪酬紅字
2、是計提的工資小于實發的工資,分錄應做成:
借:管理費用-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差額交增值稅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一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1、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企業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2、企業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
3、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企業,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計提和發放的區別:
計提,即計算和提取,功能主要有:
1、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注意這要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來做,不能隨便預支賬款。
2、根據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準備(比如某些貨品要留存,或者減值)。
3、預估某些應付賬款是多少,記入賬內。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一言以概之,即提前發放下月資金或工資。
發放就比較好理解了,主要就是發放上月工資。
事實上,提前計提工資是相對發放工資來講的,不是絕對的提前計提。
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哪個月的工資應該計到哪個月的費用中去;但在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計算出每個員工工資,才能發放(PS: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就是這么造成的)
所以,在該月月末(與其他計提、結轉分錄一起,一般是當月最后一天),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
實發工資比計提工資少怎么做分錄?其實關于工資計提和發放只是會計人日常工作中極小的一部分,其實還有更多的會計知識等著會計人去挖掘,所以,如果你還想了解更多會計知識,可以來我們的官網繼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