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公積印花稅納稅時間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規定,自1993年7月1日《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開始施行起,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所以,收到投資款計資本公積是需要交印花稅的。
哪些資本公積增加需要繳納印花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第二條規定,企業執行“兩則”啟用新賬簿后,其“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大于原已貼花資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補貼印花。
投資性房地產年底公允價值評估增值部分進了“資本公積”科目是新準則的產物,上述通知規定的背景是財政部發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新兩則已經替代了舊兩則,目前稅務總局尚未就此問題進行明確。
小編認為,在沒有文件對此明確之前,企業仍要按上述通知規定,即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計征印花,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導致資本公積增加的部分需要繳納印花稅。
資本公積印花稅納稅時間有什么規定?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新會計制度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所以,收到投資款計資本公積是需要交印花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