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可以抵扣嗎
稅法規定
增值稅是流轉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本公司購買的應稅貨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產應稅商品出售,則增值稅流轉到下一個環節,產生銷項,所以進項可以抵扣,用于職工福利、不動產自建等等,則不能抵扣,流轉環節結束了。
企業為職工報銷或發放的通訊費、通訊補貼,屬于國稅函[2009]3號文件所稱福利費范圍中的第(二)項列舉的內容,因此應按照職工福利費標準扣除。而《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當納入職工工資總額,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企業發生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財企[2009]242號文件同時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用于員工福利的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發給職工做為福利的增值稅發票有兩種情況:
1.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外購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進項稅是不能抵扣的,因為你買來的貨物根本就不是用來賣的,這個進貨銷售環節的增值稅鏈條已經中斷,也就是說購買來的貨物不是用于應稅項目的,所以不可以抵扣;
2.發給員工做福利的貨物是公司自行生產的,這種情況稅法明確規定,發放給職工是視同銷售,要交增值稅.
職工福利費可以抵扣嗎?增值稅是流轉稅,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本公司購買的應稅貨物如果用在出售或者生產應稅商品出售,則增值稅流轉到下一個環節,產生銷項,所以進項可以抵扣,用于職工福利、不動產自建等等,則不能抵扣,流轉環節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