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差額征收可以開專票嗎
建筑服務和旅游服務的納稅人,都存在選擇差額征稅方式計算銷售額,但在能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財政部的財稅[2016]36號文卻有不同的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有關(三)銷售額的第8項第二款規定:“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試點納稅人,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而財稅[2016]36號文附件2有關(三)銷售額的第9項規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這里并沒有規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納稅人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3號公告,并沒有明確規定差額征稅應差額開票,不應作為差額開票的依據。在沒有明確的規定出臺之前,差額征稅的納稅人,還是應該可以按照收取的全部價款,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票。
差額征稅的計算過程
1、可扣減成本的計算。如果“有效憑證”中有適用稅率分別有3%、6%、17%等不同稅率的發票,在差額征稅計算可扣除的成本時應以匯總成本金額/(1+6%)*0.06來扣除。
2、差額征稅額=(不含稅收入-可扣減成本)/(1+稅率)*稅率-可抵扣的進項稅
上述公司中可抵扣的進項稅是指取得的日常經營中的辦公用品、電話費、固定資、無形資產、或房屋等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稅額。
綜上分析,由于營改增延續了營業稅的差額征稅政策,那么對于廣大的中小型公司如果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僅從稅率從5%下降至3%這一點來看,稅負下降的空間是非常大的。而如果認定為一般納稅人,雖然稅率從5%上升到6%,但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且可抵扣日常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進項稅,因此稅負較營改增前來講還是下降的,但與選擇作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相比,稅負下降的程度主要取決于是否可取得足夠多的可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廣大的中小型旅游公司一定要選擇合適的納稅人身份,做好納稅籌劃,以應對本次的營改增。
旅行社差額征收可以開專票嗎?以上就是小編對這一問題給大家帶來的相關知識介紹,對此大家是否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呢?更多相關資訊內容盡在我們的官網,希望本文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