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業發票應稅勞務名稱
答:在發票備注欄填寫工程地點、名稱
在貨物和勞務名稱欄只填寫"*建筑服務*工程款"即可
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已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并在開票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您也可以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附件: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電子件)》查看建筑業涉及的貨物或勞務稱涉及的項目.
建筑行業發票有哪些格外注意的事項?
備注欄填列要完整
一、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二、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注意:
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
要點二
正確選擇對應編碼
一、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正確選擇"305"打頭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以下簡稱"編碼"),其中"建筑服務-工程服務"選擇"30501"打頭編碼,"建筑服務-安裝服務" 選擇"30502"打頭編碼,"建筑服務-修繕服務" 選擇"30503"打頭編碼,"建筑服務-裝飾服務" 選擇"30504"打頭編碼,"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 選擇"30599"打頭編碼.
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收到預收款,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選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建筑服務預收款",對應編碼以"612"打頭.
注意:
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對應的簡稱會自動顯示并打印在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次中.
建筑行業發票應稅勞務名稱通常情況下就是建筑服務,選好開票的分類編碼后,開發票的時候會自動出來,更多要關注的還是老生常談的工程項目備注的問題,如果稍有不注意,你可能就會收到一張稅務上并不允許扣除的工程票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