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其職工發生的打車費如與其經營活動相關,且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如手撕發票等)是允許在稅前扣除。
企業“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私車公用的汽車費用是否可以稅前抵扣需根據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來判斷:
1、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在本企業的資產(如投者個人資產等)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按公允價值與資產所有者簽訂租賃合同,清晰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將所有權權屬問題變為使用權,憑租金發票和其它合法憑證可以稅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約定的其它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但是稅前扣除還需要符合取得合法憑證,車輛產權屬于個人,但確實用于企業的生產經營,企業承擔合理的費用,也合情合理,但是單憑員工報銷的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還不足以證明上述費用屬于“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因此,建議企業按公允價值與資產所有者簽訂租賃合同,清晰約定發生的相關費用承擔歸屬,通過租賃關系,將所有權權屬問題變為使用權,憑租金發票和其它合法憑證可以稅前扣除租金及合同約定的其它相關費用。否則,所有權或使用權不在本企業的資產(如投者個人資產等)發生的一切費用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打車費可以稅前扣除嗎?企業“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嗎?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大家明確了嗎?其實這兩個問題稅前扣除的條件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一定要與企業經營相關且有有效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