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預繳稅款需要什么資料
建筑企業異地提供建筑服務,在勞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需要提供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在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時,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并出示以下資料:(一)與發包方簽訂的建筑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二)與分包方簽訂的分包合同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三)從分包方取得的發票復印件(加蓋納稅人公章).
相較于《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預交增值稅"為增設科目,此設置基本參照了《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總括了"營改增"后增加的4種需要預繳稅款的情形,量身定做單獨設置的科目,財稅處理逐步和諧趨同,會計核算一目了然,納稅申報簡單快捷,財報列示信息對稱,"營改增"會計處理豁然開朗,賬務處理簡單明了.企業預繳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
異地工程預繳哪些稅款
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因此,工程預付款是需要預繳增值稅稅款的.
建筑企業預繳稅款需要什么資料?建筑企業預繳稅款需要準備建筑施工合同、公司公章等相關資料,具體資料請查看上面的文章,建筑企業主要是提供建筑服務的,往往涉及跨省市的工程,需要稅務機關開具外經證,這樣可以跨省市開具增值稅發票,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