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購買稅控設備怎么做分錄
按照增值稅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企業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稅前扣除。但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第四條規定:“稅控系統專用和通用設備的購置費用準予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同時可憑購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的增值稅額,計入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規定:增值稅納稅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包括分開票機)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抵減額為價稅合計額),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稅控設備、維護費增值稅抵減會計處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稅納稅人購買(初次)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可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會計處理:
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5000元(含稅價)
借:固定資產(或管理費用等) 5000元
貸:銀行存款 5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5000元
貸:營業外收入 5000元
支付稅控系統技術維護費2000元
借:管理費用 2000元
貸:銀行存款 2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000元
貸:營業外收入 2000元
從小規模轉為一般納稅人能否不買防偽稅控系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的通知》(國稅發〔2006〕78號)規定:“總局決定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的普通發票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直接推行一機多票系統。”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15號的規定:“報刊自辦發行、食品連鎖以及藥品批發行業的部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對象多為消費者或者使用單位,開具普通發票零散且發票用量大。為解決這些特殊行業開具普通發票的實際困難,上述3個行業中的企業可依據國稅發〔2006〕78號文件的規定,比照商業零售企業自行決定是否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一機多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因此,你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政策要求,可以繼續申請使用通用機打發票開具。
第一次購買稅控設備怎么做分錄?稅控系統專用和通用設備的購置費用準予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同時可憑購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注的增值稅額,計入企業當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