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的計稅基礎包含附加稅嗎
依據相關稅法的規定,按規定繳費比例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超過比例的,需要交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 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哪些稅是以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具體來講,作為增值稅計稅依據的銷售額包括如下三個方面內容:
1.價款.即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2.價外費用.即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這里所稱"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 (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稅法規定,上述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都應當并入銷售額計稅.但按照規定,下列三個項目不包括在價外費用之內:
(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增值稅作為價外稅,相應地其應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也不應當包含在銷售額中.
(2)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和納稅人將該項發票交給購買方的.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條件,表明這是企業為購買方義務代辦貨物運輸業務,并未從中取得利益,因而其向購買方收取的運費不應當包括在銷售額中.
3.消費稅稅金.消費稅為價內稅,其應納消費稅包含在其銷售價格中.因此,在計算增值稅額時,凡屬于應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其應納消費稅稅金應包括在作為計稅依據的銷售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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