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的費用發票退回給對方如何賬務處理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且注意已認證抵扣的藍字發票不得退回銷售方.
已認證的發票對方作廢,進項稅額轉出時怎樣做分錄?
1.首先收到貨物和發票并認證: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2.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退回去: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紅字)
貸: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紅字)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對方作廢后,如果進貨不退回去:
借:其他應收款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對方開具正確的發票后并認證: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其他應收款
已認證的費用發票退回給對方如何賬務處理?以上就是小編針對這個問題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到大家.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并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