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到外匯能出口退稅嗎
可以,出口退稅日期是:90天,外匯核銷是180天,實際操作中可先做退稅,再核銷.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部門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4〕64號)規(guī)定,出口企業(yè)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xù),逾期不申報的,將視同內銷貨物計提銷項稅額或征收增值稅.因此,如2月出口的貨物應在出口日期之日起90天內申報"免、抵、退"稅.】
享受出口退稅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是屬于報關離境的貨物.這里所稱的"境"是指關境,目前在稅收處理上,貨物進入出口加工區(qū)、綜合保稅區(qū)、保稅物流中心(B型)、保稅物流園區(qū)等海關特殊監(jiān)管區(qū)域的,視為離境.貨物進入保稅區(qū)不視為離境.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的貨物;
4、必須是出口收匯的貨物(暫時未收匯的也可以先辦理退稅申報)
怎樣才能享受出口退稅
企業(yè)只要是一般納稅人,并且企業(yè)出口的產品是屬于國家退稅項目,產品在出口后,就可向國稅局申請退稅,享受出口退稅政策;
中國制定并實施了出口貨物退(免)稅制度以及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規(guī)定: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yè)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guī)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憑有關憑證按月報送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出口企業(y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商務部《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備案登記后,沒有出口經營資格的生產企業(yè)委托出口自產貨物(含視同自產產品),應分別在備案登記、代理出口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的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到所在地縣(市、區(qū))國稅局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手續(xù),辦理資格認定后出口的貨物方可按規(guī)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的程序一般分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fā)放五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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