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收到材料相關的單據就可以暫估了
老師,我們公司是建筑裝飾公司,經營范圍有可以銷售也可以工程和建筑安裝服務,現在有份合同,是包工包料的,工是我們公司請了安裝團隊來安裝的,人家開票給我們,料是,我們公司買了材料,到公司后,我們自己的工人進行制作成成品,再運到工地上。請問老師,1.我們這整個項目能否全部開工程合同,稅率為9,2.我買這個材料進來的材料票,我入什么科目,領用的時候,我又入什么科目?
老師。我們簽了一個鋼結構工程施工的合同,但合同里面規定的稅率卻是材料開13個點,安裝開9個點,但是我們沒有注意,發票全讓對方開成了9個點的安裝工程,他們這個合同里面還是材料占主要部分,這種是不是必須要退票給對方讓他們換成材料發票呢
老師您好!我們是小規模建筑安裝公司!我們有一個項目 已經完工兩個月 發票也給上家全部開完了!但是這個月才收到商家給我們開的材料發票!當時付款時做的預付處理 沒有暫估入合同成本!現在收到發票 我還可以入到合同成本里面嗎?發票之前已經全部開完,這個月沒有收入,可以確認成本嗎?
老師,我們搞建筑的。發票全部開出來了,成本票還沒有回,我做暫估成本是怎么做,人工材料都有款也付了,我是借:主營業務成本貸應付賬款嗎
這個月入庫的原材料100萬不含稅按70%結算,對方已經把70%的發票開過來了,剩下的30萬未開發票(工程結束后開具),100萬原材料已經都領用在工程上了,那沒開的30萬我借方做進項稅暫估可以么
你好,老師,多家關聯公司BCDE匯集資金給殼子公司去打款給運營商,我們是由A公司去跟運營商采購線路資源,運營商給A公司開票,A公司分開給BCDE開票,這樣操作是否可行
老師,我這個個體戶承包了一個工地瓦工的活,請問開票項目工程寫啥
公司規避社保與員工簽訂勞務合同,工資還能稅前扣除嗎?
請問,這種推廣服務費是屬于廣告宣傳費嗎?
請問老師,公司購買的ERP軟件20多萬,計入什么會計科目?
我要核算成本,要問倉庫以下原始單據,請老師幫忙核對下是否正確或要補充的 一、材料入庫相關單據 1. 采購入庫單 2. 委外加工入庫單 3. 生產退料單(是供應商退料單吧) 二、材料出庫相關單據 1. 生產領料單 2. 銷售出庫單 3. 委外發料 4.生產退料單 5.超領單 6.其他出入庫單 三、庫存管理相關單據 1. 庫存盤點表 2.調撥單 3. 報廢/報損單
老師,請教一下,可以預收項目款,合同有簽嗎?
子公司組織團建母公司也參加了,然后產生的費用由子公司的人開母公司的發票抬頭,能直接重母公司報銷嗎?
老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時候,可以用英尺做單位嗎
公司給員工簽勞務合同以規避交社保風險,能規避的這個風險嗎?
估計算了一下 供應商還沒給我們開票。安裝大概就是下個月可以結束。人工跟材料差不多可以算出來,這個可以暫估吧? 應該沒有問題吧?
沒有單據不能暫估,必須要收到材料只是沒來發票才能暫估
那這個我先不結轉可以嗎?發票只收到一小部分。清單一般都是跟發票一起過來的,只是知道購買了哪些材料
什么都沒有就先不管暫估的事
那我們開票給對方了,這個要結轉成本嗎?
工程還沒怎么開展只是預開發票沒對應的成本的
那這個要怎么弄?就掛那邊,先不結轉嗎?
先申報增值稅收入,所得稅收入根據進度確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45條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二)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三)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四)納稅人發生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對照上述規定,具體到施工企業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區分以下七種情形: 一、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舉例:A施工企業與甲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2017年5月25日,甲公司通知A企業將于近期付款111萬元,要求A企業開具增值稅發票,A企業當日開具發票111萬元,6月16日,A企業收到工程款111萬元。則A企業于2017年5月25日發生納稅義務。 二、在提供建筑服務之前收到款項的,即收到預收款時,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舉例:A施工企業與乙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2016年5月18日,乙公司向A企業預付工程款103萬元,A企業于5月30日向乙公司開具發票103萬元。則A企業于2016年5月18日發生納稅義務。 三、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收到款項的,即收到工程進度款時,為收到工程進度款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舉例:A施工企業與丙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已開工,2016年6月24日,丙公司批復5月工程進度款1030萬元,依據合同約定80%的付款比例,6月30日支付A企業工程款824萬元,A企業于7月1日向丙公司開具發票824萬元。則A企業于2016年6月30日發生納稅義務。 四、提供建筑服務過程中或之后,甲乙雙方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付款日期的,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舉例:A施工企業與丁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書面合同約定,工程款按月度計量,每月計量單簽發之后的10日內按照80%的比例支付工程款。2016年7月15日簽發的6月計量單顯示,A企業6月份完成工程量2060萬元,8月10日丁公司向A企業支付進度款1648萬元,同日A企業向丁公司開具發票。則A企業于2016年7月25日發生納稅義務。 五、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當天發生增值稅納稅義務。舉例:2016年6月1日,A施工企業與戊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施工期間工程款先由A企業墊付,未標明具體付款日期,2018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驗收。施工期間,戊公司未支付款項,A企業也未向該公司開具發票。則A企業于2018年5月31日發生納稅義務。 六、墊資提供建筑服務,驗收后分期付款方式的,雖然工程已竣工驗收,但仍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舉例:2016年6月1日,A施工企業與己公司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約定,施工期間工程款先由A企業墊付,竣工驗收后十年內向A企業支付,2018年5月31日,工程竣工驗收。施工期間,己公司未支付款項,A企業也未向該公司開具發票。則A企業最晚于2028年5月31日發生納稅義務,此前如有向甲方開具發票或提前收款情形,以開票或收款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七、質押金、保證金為實際收到的當天發生納稅義務。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務等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第四條規定,“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被工程發包方從應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質押金、保證金,未開具發票的,以納稅人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從以下三個方面理解該項規定的精神:(1)在建筑施工企業未開具與質押金、保證金相關的工程款發票的情況下,建筑施工企業何時實際收到質押金、保證金,何時發生納稅義務;(2)建筑施工企業如果開具了發票,沒有質押金、保證金也發生了納稅義務;(3)建筑施工企業如果未開具相應的發票,即使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到了,也沒發生納稅義務。
老師能不能不要回答這么官方?我就是不知道要怎么辦才問你的,你給我發一段這樣的文字,我百度也可以收到。能不能簡單點跟我說應該怎么辦?
先申報增值稅收入,所得稅收入根據進度確認
增值稅我已經異地預繳了 所得稅的話一直屬于虧損狀態,這個不要申報吧預繳吧?個所稅也申報了
本地不管盈利和虧損都要申報所得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