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在描述的情況下,甲是房屋的實際所有者,但房屋登記在乙的名下,并且甲在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乙將房屋轉讓給了丙,而丙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善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然而,盡管丙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但甲在房屋上設定的抵押權依然存在。 針對您提到的甲因為借款在房屋上設定抵押權,后來錢還不上,債權人行使權利的情況,我們可以這樣分析甲、乙、丙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甲的權利和義務: ● 權利:甲作為房屋的實際所有者,有權要求乙將房屋所有權更正回自己名下。此外,甲有權與債權人協商,尋求解決方案以避免抵押權被行使。 ● 義務:甲需要承擔因未按時償還債務而導致的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違約金、利息等。同時,甲需要配合債權人行使抵押權,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1.乙的權利和義務: ● 權利:乙作為名義上的房屋所有者,有權要求丙支付購房款項。但由于乙并非房屋的實際所有者,其權利可能受到限制。 ● 義務:乙需要將房屋所有權更正回甲名下,并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費用。此外,乙需要向丙退還已收取的購房款項(如果尚未退還)。 1.丙的權利和義務: ● 權利:丙作為善意取得的房屋所有者,有權要求甲或乙協助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手續。此外,丙可以要求甲承擔因抵押權行使而給自己造成的損失(如房屋價值下降等)。 ● 義務:丙需要支付購房款項給乙(如果尚未支付)。在房屋上存在的抵押權未消滅之前,丙可能需要與債權人協商解決方案,以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
1月6日,甲在其一套房屋上為前妻乙設立居住權,雙方簽訂居住權合同并約定:乙若再婚,則居住權消滅。1月10日,雙方辦理了居住權登記。 3月5日,甲因急需生意周轉資金,遂以該房屋抵押向同鄉丙借款500萬元,雙方簽訂了借期6個月的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3月8日,丙將500萬元匯入甲的賬戶。3月10日,雙方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辦理抵押登記時,丙方知曉該房屋上存在乙的居住權,遂要求甲另外再提供一份擔保。甲于是找到好友丁和戊,請求2人為其向丙提供擔保。3月16日,丙與丁、戊簽訂保證合同約定:如果甲到期未能還款,則由丁、戊2人承擔返還本金的保證責任。其余事項未進行約定。 8月9日,甲因車禍離世,其子己繼承了上述房屋。8月20日,己將繼承的房屋登記到自己名下。借款到期后,丙因追討欠款與丁、戊、己發生糾紛。
3月6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借款3個月,以其自有轎車1輛為乙設立抵押權,雙方簽訂抵押合同。3月16日完成抵押登記,且雙方約定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4月5日,甲將該轎車賣給丙并完成交付。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下列關于甲丙間買賣合同效力及轎車物權變動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因甲乙約定“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故丙不能取得轎車所有權 B.4月5日,丙受讓取得轎車所有權 C.3月16日,乙對轎車的抵押權設立 D.甲丙間買賣合同因違反“抵押期間甲不得將轎車讓與他人”約定而無效 正確答案 : B 【知識點】抵押權的效力 關于善意取得,此題目的丙是不是不是善意取得啊 ,因為甲雖然設立了抵押權,但是還是有權處分這個資產的是嗎?但是有合同設立的時候說不可以轉讓,所以我想知道這個甲到底有沒有權處分呀
2016年3月3日,甲、乙訂立合同約定:甲將一套自有住房以市場價的80%出售給乙;甲為乙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但由甲繼續租住,5年后再向乙交付。2016年3月9日,甲為已付清房款的乙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之后不久,甲擬赴國外探望女兒,于2016年5月6日將該房屋轉租給丙,月租金5000元,租期3年。 2016年10月10日,乙與丁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以上述住房作抵押,向丁銀行貸款100萬元,貸款期限1年。10月18日,雙方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 2017年8月8日,乙將上述住房出售給戊。雙方訂立買賣合同后,戊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因丙以租期尚未屆滿為由拒絕搬離,致乙無法向戊交付住房。乙也未為戊辦理房屋過戶登記。 2017年10月10日,借款到期。因乙不能清償,丁銀行欲行使抵押權。 甲丙之間的合同為什么不可撤銷,乙不能申請撤銷?不是未征得乙的同意?
請認真回答我的問題,不要敷衍@樸老師不要接了 下列不動產物權登記中,屬于發生物權變動效力的登記有( )。 A.甲將繼承所得房屋登記到自己名下 B.乙在其房屋上為再婚老伴設立居住權并辦理登記 C.丙將其繼承的房屋賣給同事并辦理過戶登記 D.丁在自己承包地上為同村村民設立通行地役權并辦理登記 E.戊以其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向銀行貸款并辦理抵押登記 【答案】BCE 【解析】(1)選項A: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而非“登記或交付”時)發生效力。(2)選項D: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問題:物權變動的解釋 BDE選項不是物權并沒有變動嗎??為什么屬于發生物權變動效力
甲向乙借款,并以自有的一套房屋為乙設定抵押。雙方于2023年9月1日簽訂了抵押合同,并于9月10辦理抵押登記。雙方對抵押物的轉讓未作特別約定,11月1日,甲將該房屋轉讓給丙,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根據《民法典》,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抵押權于2023年9月1日設立 B.甲轉讓房屋應取得乙同意 C.甲對丙的房屋仍然享有抵押權 D.甲應向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 : C 【知識點】抵押權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解析 : 根據《民法典》,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物,但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物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據此,只有選項C正確。 問題:應該是甲像乙承擔違約責任嗎?D正確的怎么表述
老師差額納稅全額開票,扣除的分包款,取得的發票還是正常按成本做賬就可以了是吧,也就是說所有不管是開出的還是取得的差額發票,都按發票不含稅金額確認成本和收入,稅額就可以,只是在申報的時候把差額后的稅費算出來
老師好,社保的五險在電子稅務局里面怎么勾選?
當期進項發票還沒開進來,可以先把銷項發票開出去嗎,客戶催的急
我公司因特殊原因臨時委托了一個人采購原材料,而且這個人屬于免費為我公司服務,這個人也不是我們公司的可以嗎
現在租金要怎么做賬,是不是有會計新準則
納稅人投資于被投資企業的計稅成本是長期股權投資的金額嗎
小規模納稅人,個稅手續費返還做營業外收入,需要做增值稅銷項稅額嗎?收到政府補貼款,做營業外收入,需要做銷項稅額嗎?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我現在申報,等到下個月報完稅一起繳費可以嗎
沒錢,做的暫估,收到票怎么沖
老師,我始終不能明白,匯算清繳是個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