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筆錢是以年終獎形式發放和申報的話,扣除的50元個稅正常給員工申報個稅就好,待明年匯算清繳時員工個人可以匯算申請退回到自己銀行卡上
老師我想咨詢一個問題,就是現在公司二月份已經把工資發了,而且年終獎金也按照綜合收入提前扣除了,工資已經到卡。今天個稅申報現在領導讓把獎金單獨做全面一次性獎金申報,我改怎么辦呢?用的是工資軟件,首先是怎么在下一月彌補這個錯誤和怎么才能不影響之后的工資計算
老師,這個單位提成這塊,沒有放在工資表里面,業務員要算了,老板同意,算好,公戶走出去,這個應該也要算個稅吧 還有,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建議提成放在工資表里呢 他公戶走 也不是私戶發 單獨發不做工資表,那每次都得單獨記錄下 比如這次10月付了3萬的提成。那我應該在這個月11月份個稅里面體現,扣呢 還是在做10月工資個稅申報的時候一起做呢
老師,我這邊要個人申請個稅,我現在的情況是有一個公司是簽訂的合同上社保的,然后另一個公司簽的是勞務合同相當于兼職的,這兩個公司都有一些年終獎,然后我在申請個稅的時候選擇一次性獎金只能選擇一個單位,包括選擇單位的時候也是只能選擇一個單位,那么是應該選擇上社保的這個單位嗎?還有后面綜合計稅和什么個人申報算下來的補交稅金差距很大,我應該選哪個呢?我按照其中一種方法來補稅了,那么我現有單位能查出來我的兼職公司嗎?
老師您好,這是稅務師稅二教材中的題,圖里我畫圈的地方,為啥要再減計50%?甲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在計算高某的個稅時候已經按照出資比例除以2了,后面為啥還要再乘以1-50%?個體工商戶不超過100萬的應納稅所得額減半征收,但是合伙企業沒有這個優惠政策,是不是書上這個地方有錯誤?謝謝老師
根據財稅〔2018〕164號《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從下表規定中大家可以發現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月12月31日這三年期間,可以任意在兩種年終獎計稅方法中選擇,而兩種方法的計算結果可能不同。例如,企業職工小劉月工資10000元,不考慮其他專項附加扣除。 第一種情況:2019年12月單位發放一次性年終獎36000元。那么,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 第二種情況:2019年12月單位發放一次性年終獎36001萬元。那么,小劉年終獎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多少元? 綜合所得稅率表(按月)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3000元的 3 0 2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老師,小規模納稅人普票正常稅點3個點,開票現在都是1個點,銷售做賬計提應交稅費按1個點提的,現在把應交稅費轉轉營業外收入,按一個點轉還是3個點轉,
老師你好:我有個戶之前是定期定額,后來變為查證征收,我在稅務系統里怎么能查到什么時間變為查證征收的
工會支出,會員產生一些文體活動活動,有的不做文體支出,直接做會員活動支出可不可以
老師!假如有一百萬的庫存商品一直沒有銷售出去,注銷公司的時候這一百萬庫存該怎么處理呢?要交稅啥的不?
員工因為受傷,公司支付的慰問費計入什么
老師,如果租房面積433平米,然后總金額62500元,那單價就是倒計100多是吧?
老師,我們遭到員工投訴說2月少發他工資,他每個月工資3000,2月份因為過年休息實際應發2400,他覺得少發他600,但是不巧這個月個人所得稅申報是按照3000給他申報的,這種情況應該怎么辦呢,是給他更正之前的申報嗎,前提是他已經提出勞動仲裁了,個稅截圖也已經申報到法院了,這種情況怎么辦呢
老師你好:我有個戶之前是定期定額,后來變為查證征收,我在稅務系統里怎么能查到什么時間變為查證征收的
老師,物業公司在賬務處理上有什么特點?應該不復雜吧
老師,您好,外地的建筑服務業務結束了,是不是財務上還得辦個什么業務
年終獎以綜合所和工資合并申報的,50元已經在1萬和工資里面申報完了,實際再發放這50不再測算個稅了,是這意思嗎
已經扣除掉的50元個稅,已經正常申報過員工個稅的話,是不需要退回給員工的
不是的,是一開始在一次性獎金里面測算沒申報,發獎金先扣出來了50,后來在綜合所得里面測算不需要個稅,也就是下次發的時候這個50不需要再測個稅了吧,
也就是走綜合所得不需要個稅的,
綜合申報里測算的時候包含了50元作為工資薪金,測算后也是把這50元作為工資薪金申報了是嗎?上月測算申報后,這個月就不需要再合并測算個稅了
是這意思,謝謝老師
不客氣,祝你學習進步,工作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