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是不符合稅前扣除的就要納稅調整的對的。
資料:無錫海華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X9年2月有關經濟業務如下: (1)2月3日銷售A產品100現給外地某商場,單價200元,價款2萬元,增值稅3200元,價稅合計23200元,產品已發出向銀行辦妥托收手續 (2)2月8日,接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收款通知,收到外地某商場的前欠貸款23200元 (3)2月10日,銷售給外地的甲企業B產品1000件,貸款采用為妥收款結算方式,B產品單位銷價200元,價款總計20萬元,增值稅款32000元 (4)2月14日,外地甲企業所欠貸款改用商業匯票結算,收到匯款單位承兌的“商業承兌匯票”一份 (5)采用備抵法核算外賬損失: ①3月5日,上月已確認并轉銷外地某商店的壞賬損失6000元收回,存入銀行 ② 3月10日,經核實,紅星商場經營不善倒閉,所欠貸款10000元無法收回,經批準做壞賬損失處理 ③ 年終,“應收賬款”賬戶余額600萬元,提取壞賬準備的比例為5‰,“壞賬準備”賬戶年初貸方余額為2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A公司(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在2013年12月31日對B公司一筆預計發生的應收賬款壞賬計提了壞賬準備’金額120萬元,并在辦理2013年度匯算清繳時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由于多次催收未果,在對B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程序后,2015年初A公司對該筆應收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7月,法院下達《執行裁定書》終結本次執行,裁定A公司無法收回該筆應收賬款。此時,A公司財務因在2013年已計提壞帳準備120萬元,直接在辦理2018年度匯繳時對該筆壞賬做了申報扣除,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20萬元。2017年8月,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后,認為該筆壞賬損失不符合稅前扣除條件,不允許稅前扣除,要求企業補繳2015年度所得稅75萬元(300*25%)及滯納金。稅務的處理對嗎?
提問# 一、稽查補查稅,其中補繳2018年度企業所得以及滯納金 問題1:企業會計入賬借:營業外支出~滯納金 10萬元,貸:銀行存款 10萬元。 同時,這個營業外支出~滯納金科目這個可以直接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直接沖減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嗎?還是說掛在營業外支出科目,等年度匯算清繳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2:往年的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賬款,超過三年了,確定余額收不回來了,小企業會計準則,直接可以經過以前年度損益科目過度,沖減未分配利潤嗎?還是只能掛在營業外支出這個科目,等匯算清繳時候,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只是掛太久未收回來,又沒有充分證據資料)? 以上兩種情況,老師幫給出一下正確會計分錄和對企業年度匯算清繳是否要調增詳細解答一下,謝謝。
某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13%,所得稅稅率25%,2020年12月發生如下業務: 1.向A公司銷售產品,標價15萬,實際打折售價 14萬,同時約定"2/10,1/20, n /30",結轉已經銷售該批貨物的成本4萬,(現金折扣不考慮增值稅). 2.收到 A 公司的貨款存入銀行(第19天)3.上月給 A 公司產品因為質量問題,對方提出10%的折讓要求,我方已經同意。該批產品總成本8萬,售價10萬。 4.將一臺設備出租給 D 公司,本月租金50000,款項尚未收到,該機器月折舊額40000 5.將一臺原價10萬,應計提2萬的機器售出,得款9萬入行。支付清理費1000,付現金。 6.將一項專利權出售,該項專利權初始成本50萬,已攤銷30萬,得款19萬(出售損益按營業外計算) 7.有一筆確定無法收回的款項3萬轉為壞賬,年末應收賬款余額100萬,提取率7%,計提前壞貸余 8萬,做出直接發生壞賬,提取或沖銷的壞賬準備金,并做出分錄 8.結轉本月損益,計算繳納所得稅并計提利潤。
就是老師,我們應收賬款三年以上未收到款,作壞賬準備,體現在營業外支出,報表上營業外支出多了一百多萬,我這邊參考體現有營業外支出數據,報所得稅,會不會被稅務局提醒你這個營業外支出怎么回事,然后我說計提壞賬準備,然后他說稅務局不認,是不是叫我調回來,到時候調回來利潤自然高了,就要被喊補企業所得稅,實際上我就算掛了在營業外支出,但是明年匯算清繳時候我也不會作稅前抵扣,我也會調增企業所得稅,我就怕我這次做在營業外支出稅務局叫我調回來補稅就麻煩了,老師你覺得稅務局有這個可能嗎
怎么樣的符合,怎樣不符合?
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一)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二)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 (三)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四)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五)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六)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實際資產損失,應當在其實際發生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法定資產損失,應當在企業提供證據資料證明該項資產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