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不回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理
我公司截至2016年4月份有一筆應收賬款已超過3年,現在對方企業已宣布倒閉,無法收回這筆款項。應收賬款逾期無法收回能否作為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因此,若企業的逾期應收款項符合上述規定,在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后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企業確認壞賬損失時的會計處理
壞賬損失指企業未收回的應收賬款、經批準列入損失的部分。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并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的一種處理方法。
1.計提壞賬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2.沖減多計提的壞賬準備時:
借:壞賬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3.發生壞賬時: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4.發生的壞賬收回時:
(1)壞賬沖回時
借:應收賬款
貸:壞賬準備
(2)收到錢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收不回的應收賬款如何處理?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在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后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如果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歡迎大家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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