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工資 借:應付職工資產3400 貸: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420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260 銀行存款2720 繳納社保 借:管理費用-公司社保838 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420 貸:銀行存款1258 繳納公積金 借:管理費用-公司公積金260 其他應收款-個人公積金260 貸:銀行存款520
1、大華公司2019年3月31日為職工計算工資,車間生產A產品的工資30000元,社保10000元,住房公積金10000元。車間管理人員工資20000元,社保5000元,住房公積金5000元。銷售部門人員工資 40000元,社保15000元,住房公積金15000元。行政管理部門工資20000元,社保8000元,住房公積金8000元。編制會計分錄。(題里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指的是企業承擔的部分) 2、承接上一題,大華公司2019年4月10日為職工發放工資,應發工資110000元,應扣除幫職工代繳社保19000元,扣除幫職工代繳住房公積金19000元,扣除幫職工代繳個人所得稅10000元。實發工資以銀行存款支付。編制會計分錄。
請教老師,公司承擔員工的全部社保費用(個人部分+單位部分),然后給員工定的工資金額就是實發金額,這樣的話,比如某員工工資是3500元,社保費總額是400元,記賬分錄是否是這樣的: 計提工資: 借:管理費用等—工資 35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500 計提社保: 借:管理費用等—社保 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 支付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3500 貸:銀行存款 3500 繳納社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400 貸:銀行存款 400 借:管理費用
你好老師,我們單位社保是單位全額繳納,就是說,應該扣的個人部分,也是單位繳納,這樣社保的會計分錄是:計提借:管理費;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繳納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單位部分) 其他應付款(個人負擔部分) 貸:銀行 我的問題來了,就是其他應付在借方這是不是個人部分在賬上掛著呢?還有員工的實發工資是5000個人不算,按六千的基數繳納社保,個人扣款部分應該是666元,這樣會繳納個稅嗎?
請教老師,我公司7月份實際發放員工工資4500。社保+公積金623,財務說扣除社保公積金后發4500,但是社保和公積金部分要掛在員工個人往來賬上,后面再收回來,那我應該計提多少啊?我覺得應該 計提:借:管理費用–工資4500 貸:應付工資4500 發放:借:應付工資4500 貸:銀行存款4500 繳納社保公積金:借:管理費用–社保公積金1299.34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公積金個人623 銀行存款1922.34 等收員工個人部分時:借:銀行存款623 貸:其他應收款623 這樣不就對了嗎?財務說計提5123,那個人部分怎么掛賬?搞不懂?
老師,上午好,一社會團體協會,員工工資表是應發3400然后減去個人部分公積金260和社保420,實發銀行轉賬是2720元.然后公積金 協會銀行繳費是520元。社保繳費1258,個人部分是420,協會部分是838.這樣做賬會計分錄怎么做
老師酒吧充值送酒給客人怎么做賬啊
老師你好,我是新成立的公司,3月有一筆收入進公戶,但是我當時還沒做稅務登記,這張票開出開入都在四月,那我可以把賬也做在四月嗎?
差額征稅的行業可以取消差額征稅按常規的行業去銷項減進項報稅嗎,
老師我們是石家莊小規模納稅人, 需要給邢臺項目開發票,1、開外管證時,今天要開24000元發票,合同金額我寫多少?合同金額20萬的話,那我開外管證時合同金額寫24000元?還是20萬? 2、我們老板給的是電子版合同,只有合同簽訂日期2024年12月,工期大概35日,那外管證合同有效豈止時間我咋寫? 3、我們是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季報,所得稅季報!4月份不含稅異地開票金額超過10萬元了,我還需要4月底預交增值稅和所得稅款嗎
我們是外貿企業,我們申報了一筆退稅款,供應商是第一次供貨,稅務發了函調給對方稅務局,對方稅務局回復函調說手續不全,要讓我們出口轉內銷,但實際貨物是不需要退回來再銷售的,比如進貨金額80萬,進項稅7.2萬,出口銷售100萬,退稅率9%,請問這筆業務如何做會計分錄,如何填寫納稅申報表
某公司,之前的固定資產沒計提過,怎么重新開始做賬計提
我這個問題問到一半就結束了怎么弄?
2024年補交2017年的一個銷售未入賬的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并且稅局那邊幫更改了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在2017年的增值稅申報表里增加了這筆為未開票收入),請問這筆補稅的完整分錄是什么?需要還原業務做賬嗎?網上搜的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里怎么解釋?
請問休了婚假,績效能不能不發?
請問老師怎么理解?廠家返利
老師,我能不能直接這樣做:借:管理費用-工資 2720 管理費用-社保 1258 管理費用-公積金520 貸:銀行存款4498
不可以這樣做,不能直接抵消掉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
這樣做是把費用做大了是嗎?我看前面幾年的都是這樣做,而且做了每年都出來審計報告,這樣要怎么處理?
這樣沒有虛增費用,只是不體現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建議按照我寫的分錄來處理
按照我說的那樣做管理費用不是增加了嗎?
那樣的寫也沒有增加費用
那這樣做也是可以是吧
同學這樣做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