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的那一部分,借固定資產,貸開發成本 剩下的是準備銷售嗎?準備銷售的已經完工了,借庫存商品,貸開發成本
1.一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一層為商鋪,其余為住宅。住宅已經全部售出,商鋪銷售很困難,長時間無法出售。于是公司決定在等待銷售期間將商鋪出租,但是也只能出租一部分。問題:(1)出租部分是否需要轉入投資性房地產?(2)沒有出租部分也在招租,是否也應該轉為投資性房地產?(3)如果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并且采用成本模式,折舊應該怎么提?(4)如果后續又把商鋪出售了,應該怎么處理?(5)如果租期屆滿,沒有租出去也沒有賣出去,如何處理?
1.【單選】下列各項中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是( )。 A、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B、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 C、企業租入再轉租的建筑物 D、企業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2.【多選】ABC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建造開發一幢寫字樓,該寫字樓地下共3層,地上共10層,建成后地下部分全部作為停車場用于對外出租,地上部分1-5層用于對外出售,6-10層作為自用辦公區域。2020年12月31日,該寫字樓完工并投入使用,地下部分開始出租,地上1-5層未開始銷售,假定開發成本等相關成本可以在出租、出售、自用之間進行分攤。則ABC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會計處理中,正確的有( )。 A、地下3層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 B、地上1-5層作為存貨核算 C、地上6-10層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D、地下3層作為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地上10層均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2.一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樓盤,一層為商鋪,其余為住宅。住宅已經全部售出,商鋪銷售很困難,長時間無法出售。于是公司決定在等待銷售期間將商鋪出租,但是也只能出租一部分。問題:出租部分是否需要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沒有出租部分也在招租,是否也應該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如果轉為投資性房地產,并且采用成本模式,折舊應該怎么提?如果后續又把商鋪出售了,應該怎么處理?如果租期屆滿,沒有租出去也沒有賣出去,如何處理?
老師好,公司幾年前購買土地自行建造辦公樓和廠房,當時土地計入無形資產,建筑物計入固定資產,現有一部分辦公樓用于出租,那出租的辦公樓是不是轉入投資性房地產核算?如何區分金額(辦公樓部分出租剩余自用)?土地作用權是不是也要區分?會計分錄怎么寫?謝謝
老師好,我司是房地產企業,自建寫字樓,這棟樓的成本現在入到了開發產品,已出租部分要轉投資性房地產,那自用部分如何出賬?還有剩下的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