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的 可以這么做的
老師好。我們公司是2020年1月份才開始繳納社保的,之前的會計社保費一直是上月工資扣本月社保。比如,我6月份發5月份的工資,她在5月份里就把6月份的社保扣了。那我到次年1月份發去年12月份的工資就要扣次年1月底的社保。這樣社保在一個年度里不是多了一個月嗎?可以這樣操作嗎?
請問一下1月份繳納的個人社保費,2月發工資時忘了扣個人社保費了,,那我以后3月份發2月份工資時把1月和2月的社保費一起扣了,是不是其他應收款-個人社保-的金額直接填兩個月的費用是嗎?
我們江蘇常州的,社保局發通知,從23年1月份開始基數下限提升,從原先的4250變成了4494,,我們公司有兩個員工,原先的社保基數就是4250,那現在變成4494,我們社保是當月扣當月的金額,工資是,比如說現在23年1月份發的是2022年12月的,那我2022年12月的社保,還是按原先的4250算的,那我做12月工資表的時候,還是按4250的社保基數代扣社保,只不過是,工資是1月份發的,工資表上的社保扣的明細和現在這個月份報2022年12月個稅代扣的社保明細一樣,都是按4250算的,等到做1月份工資表的時候,社保再按4494的算,2月份發1月份工資的時候,個稅申報明細表,上面扣的社保也按4494的算,我理解的對嗎?
我公司今年1月份為新入職員工補繳去年12月的社保,1月發工資時可以將12月和1月的應代扣的社保在稅前一并抵扣計算個稅嗎?如果不能的話,去年12月應代扣的社保在申報個稅時如何處理呢?
3月份補繳去年11月、12月及今年1-3月社保。從今年1月份開始發工資,去年11月和12月只繳社保不發工資,請問,4月做3月工資表時,在計算個稅時,是扣除1-3月社保個人繳納部分還是11-3月共計5個月的個人社保部分
謝謝老師,你也早點休息了
不用客氣 早點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