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定每個人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 2.根據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法規,計算每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這通常包括稅率和扣除數等要素。 3.將個人所得稅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得到每個人的凈工資收入。 4.檢查凈工資收入是否與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相符。如果不符,需要進行調整。 5.如果凈工資收入高于個人所得稅,那么可能需要將一部分工資調整為扣繳個人所得稅,以確保總工資與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相符。 6.如果凈工資收入低于個人所得稅,那么可能需要將一部分扣繳個人所得稅調整到工資中,以確保總工資與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相符。 7.重復步驟2-6,直到每個人的總工資與申報的個人所得稅相符。 這個計算過程可能需要在電子表格軟件中進行,使用公式進行自動計算,以避免手工操作可能出現的錯誤。以下是一個可能的公式示例: ● 個人所得稅 = (工資總額 - 免征額) * 稅率 - 扣除數 ● 凈工資收入 = 工資總額 - 個人所得稅 ● 總工資 = 凈工資收入 %2B 個人所得稅 (如果需要調整的話)
老師,有一個員工從我們A公司發工資之前,現在在轉到我們這個B公司發工資上社保了。個稅系統里專項附加扣除他也都填報了從新,這個月我在B公司個稅系統里申報他7月份的個稅時。稅款計算顯示0.和做薪酬的給我的工資表里計算的稅不一樣工資表里顯示個稅229.43.這是怎么回事呢
老師,工資這一塊我處理一直有糾結。公司一直從個人工資里面扣個稅跟個人社保。但是交到2021年4月再就一直沒有交過。我也是2021年4月份來到公司。之前人做的工資表,我一直按照那個就做。因為之前的嗎?所以他工資表里面做的單位社保跟個人社保肯定有點差異。所以我單位社保就沒有計提,也不知道有沒有個稅,所以我做賬時把個稅跟個人社保也沒有寫出來。只是銀行發多少,我就計提多少。這個是工資表。該怎樣正確的去做?
您好,老師,咨詢個事情,我們公司1月份測得個稅,工人沒有填附加扣除,只是當時把附加扣除收集了一下,然后測了個稅,把工資發了,1月份報稅的時候讓填附加扣除。有些人不填,填不了,所以就和之前的工資表對不上了,分包的個稅他們自己承擔的,當時分包這幾個工人他們給我附加扣除,我測出來那幾個不填的有個稅。然后現在我讓分包把多收的錢給我退到公戶了,(我以他們沒有附加扣除測得個稅,然后匯總了一下金額讓分包轉到公戶了)但是之前工資表里還有一部分金額,當時做到應交個人所得稅里面了,現在做賬我不知道咋做了,因為多余了這幾個人之前工資表和退回公司公戶的這個差額,這部分怎么做賬呢?
老師,有個問題,就是,這個月14號申報個稅的時候,由于未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所以公司就多繳納了個稅。15號的時候,讓員工重新自己在個稅app里更新信息。然后15號早上又更正了申報。14號那天扣款1154.6,15號更正申報的金額是851.69。那現在就涉及到退個稅的問題和公司多支付個稅。因為退稅是退到員工個人卡上。由于申報個稅的時候,1月工資還沒發放,所以我們就從這幾個員工的應發工資部分,其他應扣款里面來扣除多支付的這部分個稅金額。但是,關于賬務處理,您幫我看看,我在1月工資這筆賬里應該怎么改?我的這筆發放1月工資的賬,昆明辦公室+富民廠區的個稅金額合計就是14號扣款的1154.6這個金額。但是,由于1月份工資,是把多繳納的個稅部分從他們幾個的其他應扣款里面扣了再發放的。這個賬我該怎么調一下?
問一下,我現在我公司發工資,把應該發的工資表最出來,填到個稅里面,出現個稅看多少錢,把個稅填到工資表里面,個稅他們個人負擔所以之前工資基礎加上個人工資總工資,但是現在總工資要與報的個稅一樣,所以個稅工資也要加上扣繳個稅部分,那個稅就變了,這就循環一下,怎么有個公式去計算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費稅如果直接用于出售是不用交消費稅,是因為在把這個貨物委托別人的時候已經交過了,所以不交對嗎?
關稅為啥是 10800??14% 啊?他不是關稅計稅價格,加關稅嗎,??14% 是啥
這道題的算是為啥 20??2000 啊啊啊啊
委托加工組成計稅價格這里,委托加工應收消費品,為啥委托方不是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啊?
這個為啥要 5989-5085 啊? 金銀首飾是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消費稅。非金銀首飾是以新貨物的銷售額作為消費稅的計稅基礎,不扣減舊貨物的回收價格
月薪3500,月休4天,上了13天班,還休息了兩天,怎么算
這個后邊為啥是 20??2000 啊
過節買包包,首飾,煙酒,送客戶,開普通發票,記哪個科目?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嗎?
老師,稅務疑點,這個是什么意思?稅款所屬期起:2023-01-01,稅款所屬期止:2023-1231,業務招待費銷售費用:0.00,業務招待費管理費處瑪用:132113.00,業的支付賬載金額:0.00,業務招待費稅收金額:0.00 營業收入:10325399.84,視同銷售稅收金額:0.00.扣除限額:0.00,差額1:132113.00,差額2:0.00 問題類型:未據實申報業務招待大額費支山賬載金額
現金報銷單上報銷人和領款人是同一個人,之前企業管理上簡化就只簽了報銷人,領款人處沒有簽字,審批和發票都是齊全的,可以在之后規范流程嗎,之前的原始憑證,如果遇到核查時,在備注欄里補寫現金已支付,出納簽字佐證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