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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師,咨詢個事情,我們公司1月份測得個稅,工人沒有填附加扣除,只是當時把附加扣除收集了一下,然后測了個稅,把工資發了,1月份報稅的時候讓填附加扣除。有些人不填,填不了,所以就和之前的工資表對不上了,分包的個稅他們自己承擔的,當時分包這幾個工人他們給我附加扣除,我測出來那幾個不填的有個稅。然后現在我讓分包把多收的錢給我退到公戶了,(我以他們沒有附加扣除測得個稅,然后匯總了一下金額讓分包轉到公戶了)但是之前工資表里還有一部分金額,當時做到應交個人所得稅里面了,現在做賬我不知道咋做了,因為多余了這幾個人之前工資表和退回公司公戶的這個差額,這部分怎么做賬呢?
怎么做分錄,我之前做的分錄是貸:應交個人所得稅 ? ?
同學你好 那你現在原分錄負數紅沖 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負數 或者做借方
老師,我做的分錄是借:應交個人所得稅負數84.9,貸:其他應收款/個人,可以嗎
同學你好 貸方也是負數才對
這樣做不對啊,按照我的分錄,應交個人所得稅有貸方余額,就是84.9
多發的我做的是其他應收款,我做負數也不行,就多收了一倍,這咋做啊
同學你好 你沖減了就可以了
怎么做分錄,我怎么做不平
哪里不平呢 具體哪里不平
怎么做能充平
我做的分錄是借,應交個稅 ?84.9 ?貸 應交個稅84.9負數 ? ?但是其他應收里84.9怎么做平
你這個分錄有什么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