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銀行存款,貸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
3.(8分)小東是北京市朝陽區A公司的技術骨干。假設2019年小東的稅款繳納情況如下:(1)2019年1月1日,出租自有商鋪給乙公司,合同約定租期一年,月租金3500元,按照國家規定繳納除個人所得稅外的其他稅費200元,繳納個人所得稅500元。(2)2019年6月,轉讓設備一臺,取得轉讓收入6000元,該設備原價5000元,轉讓時支付的有關費用200元,扣繳的個人所得稅為160元。(3)取得本公司股權分紅20000元,扣繳個人所得稅4000元。(4)購買國債取得利息收入2000元。(5)購買企業債券取得利息收1500元,沒有扣繳個人所得稅。求個人所得稅
居民納稅人小王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職的公司發放的全年工資20萬元,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繳納了三險一金3萬元,另有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2萬元 2、收到B技術公司支付的設計費5000元 3、收到C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萬元 4、提供著作權使用權給某出版社取得一次性收入10萬元 5、投資的有限合伙企業,按照約定比例分得經營所得25萬元 6、7月,將100萬元出借給朋友的公司收到借款利息5萬元 7、9月轉讓一套住房轉讓收入200萬元,購置價格100萬元,轉讓時支付合理費用5萬元 8、10月在某商場的宣傳活動中,獲贈價值2000元的跑步機 9、將自有的商鋪出租給他人使用,收取當月租金5000元 、、請問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
本公司主營業務是租賃農民的土地使用稅,然后將土地使用權轉租給其他的農業生產者,賺取差價。2022年與一個自然人簽訂了805萬的土地租賃合同,將一塊土地租賃給自然人,但是自然人簽訂了后沒有繳納土地租賃,年末確認收入時,公司認為只能收入160萬的租賃費,期末做賬借應收賬款160萬貸主營業務收入160萬。同時結轉土地租賃成本760萬。請問老師,公司未按照合同確認805萬收入,而是確認160萬收入,是否合理?是否違反企業所得稅法。
老師好,我們是一家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的水電費,是代收代繳,沒有做到主營業務收入,掛的其他應付款-水電費,因為水電費,每月都要給水廠電力部門支付,實際水電費總體來說,我們是不賺錢,甚至是虧損的。但有的業主或商鋪租戶,要求開具水電費電子發票。依據發票,又要做進收入,又要繳納增值稅,這個問題怎么處理,或怎么做賬?麻煩老師了。
請問老師,我們公司是一般納稅人,主要是靠收取商鋪租金和物業費為營業收入,中途有些商鋪合同未到期轉讓其他人經營,公司會收取一萬左右的轉讓手續費,該如何入賬
為什么匯算清繳后發生補繳或退稅,對于去年12月計提的盈余公積,小企業會計準則可以不用調,企業會計準則要調,有政策依據嗎?
您好老師:請問北京地區紙制品業增值稅稅負率是多少?
老師請問一下,我們是國企,一員工2024年3月報銷的某比款不合規被調出來,在今年2025年3月退了3497元,我貸方是計什么科目
請問老師,外賬那邊2年的公司流水都沒做過賬,應付和應收都掛這著賬上在,實際都是平的,現在我接過來了,這前面流水怎么做合適呀?
我們公司員工工資計算比較特殊,一般要到第二個月才能算的出來,因為代賬公司做到三月他們也沒計提,我們是四月底發放三月工資的。這種可以嗎,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那么四月份工資一般是五月才能算出來,到時候五月底發放四月工資,這樣操作可以的嘛
老師,我們采購供應商的材料,我們要合同原件蓋章留存,他們要電子蓋章就行,一份這樣不同的蓋章可以嗎
計提工資和個人部分社保費怎么做會計分錄
總公司統一采購,供應商把發票開給總給總公司,分公司統一用總公司抬頭的原材料發票入成本,可以嗎?
老師月工資15000元,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應該怎么計算,
小微企業,成立日為2022 年7月,沒有開通,沒有報過稅,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單,想注銷該公司,該怎么做,謝謝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
為什么我的財務主管說要計入營業外收入
因為他不想交增值稅的吧。
但這種收入實質是屬于其他業務收入范疇吧,不屬于營業外收入,是嗎
是的,是的,是這么做的。
我們主管說不是主營項
不是主營放到其他業務收入里面的,這個也不是偶然所得。
所以計入營業外收入
偶然所得,才做到營業外收入。
這個手續費,不是經常都有,只有商鋪經營不好轉讓的時候,才會有
好,所以做其他業務收入,因為這個需要交增值稅,他做營業外收入,這個不正規,你們少交了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