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的兩個都需要開發票 這個已經超過了500。
你好老師,有個事情想咨詢一下,就是法人想把自己名義下的舊車抵給4S店然后再加一些錢購買一輛新車給公司用,開發票開成公司的名稱,然后以法人名義貸款每月由公司把錢轉給法人,法人再轉給銀行還貸款,不知道這樣操作合理不?牽扯哪些稅要交?或者賬務如何處理?
請教下老師,物流公司一般納稅人,簽了份以租代售合同,合同約定甲租給乙三輛運輸車,每月按2900元/輛支付租金,租期2年。乙方于6月對公賬戶支付4萬押金,臨時用車租金0.68萬元,預付合同租金0.84元(乙方取得甲方內容為車輛租金的專票價稅合計1.52萬元,取得押金收據4萬元)。雙方口頭協商同意于8月將押金轉分期首付款,應付押金轉首付款2萬,結算7-8月租金應付1.74萬,另應付保險費0.8萬,扣除已預付的1.52萬的租金后,實際對公賬戶支付3.7萬(乙方取得甲方開具的車輛租金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3.7萬)。9-10月分期款各0.87萬由股東私轉私方式墊付(未取得發票)。11月乙方取得價稅合計4萬的押金轉租金車輛租金增值稅專用發票,另支付11月租金0.87萬,臨時用車租金0.84萬(乙取得甲開的車輛租金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75萬大于應開金額1.71萬)。12月甲方提前將一輛車過戶給乙公司,乙公司支付該輛車的提前還款過戶分期款本金4.5398萬及過戶費及雜費0.1398萬(取得甲方開具的車輛租金專票價稅合計4.5998萬,發票金額扣除11月多開的400元)。另取得二手車機動發票3萬
老師我們公司沒有車輛,所有開發人員,自有車輛外出,規定,采用實報實銷制度,讓他們提供公里數,在財務管理制度中列名!另外車損以補貼形式在工資體現,這種情況下,匯算清繳能在所得稅前扣除嗎!? 我看大部分都說和員工簽訂租車協議,老師簽訂協議的話,不約定租車費!只寫明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提供油票過路費,實報實銷形式!這樣可以嗎?業務人員每天都外出,用車很頻繁!要是開什么租賃費發票太麻煩!再說了,也量化不出來,每月支付多少租賃費合適!業務員嫌太麻煩!也不合理!
老師,我們2020年是小規模納稅人,,2021年1月變更為一般納稅人,2020年7月從奔馳汽車銷售商處購買一輛奔馳車,價稅合計8128000元,稅款93507.6元。從銀行付給銷售商381680.25元,現金付定金20000元,銷售商已給我公司開具發票;同時我公司與奔馳租賃有限公司簽訂融資租賃與保證合同,融資成本總額為413608元,融資費用總額71572.32元,還款金額總額485180.32元,租期36個月,月還租金1988.12元,由銀行每月劃扣,奔馳公司開具的發票為融資售后回租利息 。2021年7月提前結清還款總額424752.84元,奔馳租賃公司開給我公司兩張發票,一張為融資租賃售后回租利息784.36元,另一張為提前結清手續費12348.60元。2021年7月,我公司將該車以61萬元賣給個人。請問老師,這整個過程如何做賬務處理?
請問老師,我們公司將公司名下的一輛車,以一個員工的名字租給了政府部門,已經簽訂了租賃協議,每個月付我司租金,那么這個員工需要去稅務局代開發票給政府,代開發票時,稅務需要什么資料?
請問企業臨時找外單位人員幫忙干了四天活支付1200元,如何申報個稅?需要注意什么呢?
公辦幼兒園可以和員工簽署私車公用協議,沒有租金只報銷油費嗎?
行政單位員工去黨校學習的培訓費和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行政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差旅費能直接轉賬給個人嗎??
生產企業 如果3月有出口收入,已經開具出口發票,申報了增值稅, ①3月的免抵退稅是否可以先不申報,等到時候跟以后月份,例如(4或者5月份)的免抵退稅一起申報呢 ②還是說申報了當期的增值稅,就一定要申報免抵退稅 ③如果是那種超期申報的(超次年4月),是否可以跟正常申報的,一起申報退稅
發現一張取得的切割機發票不是我公司的購買的,怎么處理
公司轉讓了,之前的賬還有用嗎?還是以后的賬0申報
匯算清繳時,假如2024年的業務招待費需要調增10000,補交稅10000*5%=500,小規模公司,小企業會計準則。能不能在4月份做賬務處理,借:所得稅費用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500,需要改資產負債表的年初數嗎
老師,公司簽訂進項銷項合同有啥作用呢?
老師,有增資協議模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