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這個是屬于累計的
增值稅留抵退稅文件表示“連續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且第六個月不低于50萬元”的門檻,那我連續一年每個月都是大于50萬的留抵,但是剛好這個月要退稅的時候低于50萬一點點,這種情況還能辦理退稅
老師您好,我想問下關于留抵退稅的這一要求: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第六個月到底指的是那個月?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請問后面這個50萬元是六個月累計50還是第六個月要有50呢?
請問這個連續6個月是申請退稅前任意連續6個月的期還是說必須要在申請退稅前的連續6個月? 比如2023 11月申請退稅,是 10 9 8 7 6 5 還是說也可以從123456期間?只要是連續就行?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老師這句話我看不懂增量留抵稅額是不是圖中的上期留底,是不是意味著上期有多余的進項沒有抵完就是增量留底稅額,老師能列個式子讓我看一下嗎
就是給別人銷售東西,現在別人對公轉100萬我,怎么樣能少交點稅
處置長投權益法的分錄,紅色圈起來的第二、第三步不明白。為什么要這么做?這么做的意義是什么?
請問老師,員工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個人名字抬頭,可以抵扣嗎?
公司有一個固定資產,去年已經拆除,負責拆除的也開了發票,金額40萬,做的固定資產清理這個科目,最近之前負責維修這個固定資產的開了張維修費的發票,金額大概18萬,這個應該怎么做賬啊?
廖君老師在嗎?有問題咨詢一下
請問老師,員工開個人名字的航空發票能報銷享受抵扣嗎
投房處置,公允模式的第三步不明白,為什么要這么做?請老師講解一下。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蔬菜,新鮮肉、蛋類,開普票免稅,如果有部分客戶要求開專票的話,還能開免稅嗎?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給一部分客戶開普票,給一部分客戶開專票嗎?如果這樣開,這些本來可以享受免稅的物品,咋界定稅率?
老師注會考過一門可以抵繼續教育嗎?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到最后一個月,應該如何做賬,有凈殘值